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16

516.关于这口头忏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揭秘启示录 #539

539.“十角”表示

539.“十角”表示大能。“角”表示能力(AR 270节);“十”表示大量(AR 101节)。之所以说“龙”有大能,是因为“龙”所指的这种信,即人唯信得救,无需律法作为,迷惑心智,然后确认说服心智。它迷惑人,因为当一个人听说律法的诅咒或定罪被除去,主的功德通过唯独相信这一点而被归算给他时,他就会尽情享受心智和身体的快乐,不再害怕任何地狱;“龙的十角”所表示的能力由此产生。他的确拥有这种能力,这一点从整个改革宗基督教界到处接受这信很明显地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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