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278.“就是众圣徒的祈祷”表示在那些出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敬拜主的人里面的思维,这思维属于源自属仁爱的情感的信仰。“祈祷”是指在那些倾吐祷告的人里面,属于信仰的事物,同时属于仁爱的事物,因为没有它们,祷告或祈祷不是祷告或祈祷,而是空洞的声音。“圣徒”是指那些处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可参看AR 173节)。“香”之所以被称为“众圣徒的祈祷”,是因为香味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常说“悦纳的气味”(grateful odor)、“献给耶和华的安息之气”(如出埃及记29:18, 25, 41; 利未记1:9, 13, 17; 2:2, 9, 12; 3:5; 4:31; 6:15, 21; 8:28; 23:13, 18; 26:31; 民数记15:3, 7; 28:6, 8, 13; 29:2, 6, 8, 13, 36; 以西结书20:41; 何西阿书14:7)。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被称为“香”的“祈祷”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启示录8:3-5)
诗篇:
求你侧耳听我的声音;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诗篇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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