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128.“仁爱、事工”表示被称为仁爱的属灵情感及其运作。“仁爱”是一种属灵情感,因为仁爱就是对邻之爱,对邻之爱就是这种情感。“事工”(Ministry,或事奉)是仁爱的运作,因为在圣言中,那些做属于仁爱的事之人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ministers)。一个拜神的人有时被称为“仆人”(servant),有时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神的仆人”,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神的事奉者或用人”。原因在于,真理服侍良善,良善事奉真理。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仆人”(servant)(可参看AR 3节),而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被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事奉者。(以赛亚书61:6)
耶利米书:
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必不废弃。(耶利米书33:21)
他们被称为“事奉者”,是因为“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诗篇:
祂的万象,遵行祂旨意的事奉者,你们都要祝福耶和华。(诗篇103:21)
又:
耶和华使祂的使者为灵,使祂的事奉者为火焰。(诗篇104:4)
为“灵”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为“事奉者”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火焰”也表示爱之良善。耶稣说:
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马太福音20:26-27; 23:11-12)
“用人”(Minister,或事奉者)在此论及良善,“仆人”论及真理。在以赛亚书(61:6),约翰福音(m12:26),路加福音(m12:37),以及其它地方的“事奉”(ministering,或译为服事等)和“事工”(ministry,或译为仆役等)所表相同。因此,很明显,“仁爱、事工”表示属灵情感及其运作;因为良善属于仁爱,真理属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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