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15

515.第三个要考虑

515.第三个要考虑的问题是,脱离悔改的悔罪这种事是否存在?在灵界,我问过很多确认信归因于基督功德的人,他们是否经历过悔罪,他们回答说:“为何悔罪?我们打小就确信基督已通过十字架受难抹去我们一切的罪。悔罪不符合这种信仰,因为既然人知道他已得救,因而从地狱中被解救出来,并免受伤害,那么悔罪意味着将自己投入地狱、折磨自己的良心。”对此,他们补充说,悔罪的律法纯粹是作作样子,被抓来替代圣言中频频提及和吩咐的悔改。对福音知之甚少的简单人在听到或思想地狱的折磨时,内心或许会有些情绪波动。他们还说,自他们开始长大时起,福音的安慰就铭刻在他们脑海里,将悔罪赶得远远的,以至于一提到它,他们心里就发笑。他们说,地狱也无法以恐惧击打他们,就像维苏威火山或埃特纳的火灾吓不倒华沙或维也纳的居民;阿拉伯沙漠的蜥蜴和毒蛇,或鞑靼森林里的老虎和狮子吓不倒那些生活在某个安全、稳定、平静的欧洲城市之人一样。神的愤怒无法在他们心里激起恐惧或使他们悔恨,正如波斯王的愤怒无法令宾夕法尼亚的人紧张不安那样。这些说法,加上对他们传统知识的理性推断使我确信,除非悔罪是下文所描述的悔改,否则,它无非是幻想所生的怪胎。改革后的教会采用悔罪代替悔改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可以与天主教一刀两断,因为天主教坚持悔改,同时坚持仁爱。所以,后来他们建立唯信称义的教义时,声称作出这种改变的原因是,含有功德意味的某种东西会通过悔改如通过仁爱那样进入并玷污信。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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