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4.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意义吗?据说它有助于信,犹如在先的有助于随后的,但它仍未进入信,也未通过与之混合而与其联结。但紧随其后的信是什么呢?不就是父神转嫁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在人尚未意识到任何罪的时候,就声称他是公义、被更新和圣洁的,因而给他穿上用羔羊的血洗过并漂白的礼袍吗?当人身穿这礼袍行走时,其生命的罪恶不就像那扔进深渊的硫磺吗?而亚当之罪不就是被基督功德的归算所遮盖、移除或带走的某种事物吗?当人由于那信而行走于神救主的公义和清白中时,除非那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因此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的悔罪之人为悲惨地狱或死人,否则悔罪有何用呢?因为他们说,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由此可以断定,当这样的悔罪者已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罪恶时,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罪恶,对它们也不再有感觉,如同滚在烂水沟里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因此,显而易见,这种悔罪不是悔改,故也没有任何意义。
367.“又有一把大剑赐给了他”表示通过虚假。这从“剑”的含义清楚可知,“剑”是指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真理争战的虚假,以及对真理的毁灭(参看AE 131节),在此表示与真理争战并摧毁它的虚假;因为之前经上说“使人彼此相杀”,这句话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圣言提到“剑”、“短剑”和“长剑或两刃的剑”;“剑”一般表示属灵的争战;“短剑”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争战,或源于邪恶的虚假的争战;“长剑或两刃的剑”表示源于教义的真理与虚假的争战,或源于教义的虚假与真理的争战;因为“短剑”是用来武装手臂的,而“长剑或两刃的剑”可以说是从嘴里出来的(如在启示录1:16; 2:12, 16; 19:1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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