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4.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意义吗?据说它有助于信,犹如在先的有助于随后的,但它仍未进入信,也未通过与之混合而与其联结。但紧随其后的信是什么呢?不就是父神转嫁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在人尚未意识到任何罪的时候,就声称他是公义、被更新和圣洁的,因而给他穿上用羔羊的血洗过并漂白的礼袍吗?当人身穿这礼袍行走时,其生命的罪恶不就像那扔进深渊的硫磺吗?而亚当之罪不就是被基督功德的归算所遮盖、移除或带走的某种事物吗?当人由于那信而行走于神救主的公义和清白中时,除非那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因此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的悔罪之人为悲惨地狱或死人,否则悔罪有何用呢?因为他们说,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由此可以断定,当这样的悔罪者已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罪恶时,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罪恶,对它们也不再有感觉,如同滚在烂水沟里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因此,显而易见,这种悔罪不是悔改,故也没有任何意义。
429.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表示那些处于分离之信的教义之人希望在信的问题上,理解力被关闭,意愿被阻止,这样他们就没有任何属灵的光和生命;但主规定,理解力不可被关闭,意愿也不可被阻止,免得人里面属灵的光和生命熄灭。“在那些日子”表示当唯信的教义被普遍接受时,教会的最后状态。“人要求死”表示他们希望在信的问题上,理解力被关闭;“决不得死”表示主规定,这种事不可以发生;“愿意死”表示他们还希望意愿在信的问题上被阻止;“死却逃避他们”表示主规定,这种事也不可以发生;因为这样属灵的光和生命就会熄灭,人会属灵地死亡。“要求”论及理解力;“愿意”论及意愿;“死”论及这两者。显然,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否则,“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会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死”不是指其它死亡,而是指属灵的死亡,当理解力从所要相信的事中被移除时,就会造成属灵的死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不知道他所思考并实行的,是真理还是虚假,因而不知道他是与天堂天使一起思考和行动,还是与地狱的魔鬼一起思考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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