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4.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悔罪不是悔改,那么它有意义吗?据说它有助于信,犹如在先的有助于随后的,但它仍未进入信,也未通过与之混合而与其联结。但紧随其后的信是什么呢?不就是父神转嫁祂儿子的公义,然后在人尚未意识到任何罪的时候,就声称他是公义、被更新和圣洁的,因而给他穿上用羔羊的血洗过并漂白的礼袍吗?当人身穿这礼袍行走时,其生命的罪恶不就像那扔进深渊的硫磺吗?而亚当之罪不就是被基督功德的归算所遮盖、移除或带走的某种事物吗?当人由于那信而行走于神救主的公义和清白中时,除非那悔罪使他确信他在亚伯拉罕的怀里,因此视那些没有经历先于信的悔罪之人为悲惨地狱或死人,否则悔罪有何用呢?因为他们说,缺乏悔罪的人没有活的信仰。由此可以断定,当这样的悔罪者已陷入或正在陷入可憎的罪恶时,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罪恶,对它们也不再有感觉,如同滚在烂水沟里的猪感觉不到恶臭一样。因此,显而易见,这种悔罪不是悔改,故也没有任何意义。
121.“并赐他一块白石”表示支持良善并与它结合的真理。“一块白石”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过去在判决中,选票是通过收集小石头来统计的,而白石是指赞同票。此处所表示的是确认或肯定的真理,因为“白”论及真理(AR 167, 379节)。正因如此,“白石”表示支持良善的真理;它也表示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为良善召唤或邀请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事实上,一切良善都热爱真理,并与一致的真理结合,尤其属天之爱的良善;这种良善与真理如此结合,以至于它们完全构成一体。因此,他们只出于良善来看真理。那些有“律法写在心上”的人就是指他们;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各人教导自己的邻舍,各人教导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所有人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所有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都是如此。他们不是出于任何记忆来谈论真理,而是在听到其他人谈论真理,尤其在阅读圣言时,就能清楚看到它们。原因在于,他们处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那些唯独靠近主,并行良善的作为,或善行,因为它们与圣言的真理一致的人,在世上就会变得如此;关于他们,相关内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5-26, 270-27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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