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在圣言中,公义用来论及爱,公平(或判断)用来论及智慧。为此,我会引用一些经文来说明,这二者就是神借以在全世界掌权的工具:
公义和公平是祢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耶和华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以此夸口。(耶利米书9:24)
耶和华被尊崇,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
耶和华啊,祢的公义好像高山,祢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耶和华要使祢的公义如光发出,使祢的公平明如中午。(诗篇37:6)祂要按公义审判祢的民,按公平审判祢的困苦人。(诗篇72:2)
我学了祢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判词,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我必以仁义、公平聘祢归我。(何西阿书2:19)
锡安必因公平而蒙赎救;她那些回转的人必因公义而得救拔。(以赛亚书1:27)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33:15)
经上在其它地方也提及要施行公平和公义(以赛亚书1:21;5:16;58:2;耶利米书4:2;22:3,13,15;以西结书18:5;33:14,16,19;阿摩司书6:12;弥迦书7:9;申命记33:21;约翰福音16:8,10,11)。
157.“和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表示由此而来的外在。这从“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为或行为”是指里面有内在的外在;因为“作为或行为”是终极结果,内在一起呈现在其中,并在那里处于一个系列中;它们在那里形成自己的终端和完全。那些属于思维和意愿的事物,属灵地说,那些属于爱和信的事物被称为内在;这些事物在作为或行为中;因此,作为或行为是终端。属于心智的内层事物先后流入外在事物,甚至流入终端,它们也在其中存在并持续存在(参看《属天的奥秘》,634, 6239, 6465, 9215–9216节);它们还在终端形成同步秩序,在什么样的系列中(AC 5897, 6451, 8603, 10099节);整个人都在他的行为或作为中,只意愿却没有做的事,即便人能做,还不存在(参看《天堂与地狱》,475–476节)。
对此,我想补充一个至今未知的奥秘。死后,人的灵照着他在世时其情感的生命而以一个人的形式显现;如果他过着一种天堂之爱的生活,那么该形式是美丽的;如果他过着一种世俗之爱的生活,那么该形式是不美丽的。这就是为何天使们是爱和仁的形式;但他们如此美丽的形式不是从唯独思维和意愿的情感中获得的,而是从它们在行为或作为中所表达的情感中获得的;因为出于意愿和思维,或爱和信的情感的行为或作为就是那构成或产生灵的外在形式,因而构成或产生他的脸、身体和言语的美丽的东西。原因在于,正如内层终止于行为或作为,如同终止于它们的终端,它们也终止于身体的外在形式。因为众所周知,人的意愿的一切都终止于他身体的终端。意愿没有终止于其中的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是这个身体的一个部位,这从身体的行为,甚至最琐碎的行为明显看出来,因为这些行为都从意愿的方向流出,并表现在身体终端(参看《天堂与地狱》,59–60节;《最后的审判》,30–31节)。
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即:人的灵完全就像他的意愿,不是像他那当有可能时没有发出进入行为的意愿(这种意愿只是里面有一种意愿表象的思维),而是那只渴望行动的实际或积极意愿;这种意愿和人的爱是一样的;整个灵及其人的形式都取决于这种意愿。意愿或爱就是灵本身(参看AE 105节;《天堂与地狱》,479节)。这就是为何圣言如此频繁地说,人应遵行主的诫命,并且他照着自己的行为或所做的,也就是照着行为中的爱受报应,而不是照着当能行出来时却没有行为的爱受报应。
经上说:“我知道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表示内在人与外在人结合之后,作为或行为更充满爱;因为内在越与外在结合,外在,因而行为或作为里面属于内在的就越多;事实上,外在,或作为或行为无非是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事物的结果;结果从内在获得其一切品质,它们从这些内在存在,如动作从它的努力存在;人里面的努力就是意愿,由此而来的动作就是行为。
从对本节的解释可以看出,经上描述了在教会之人里面,内在与外在以哪种顺序结合,即:以“我知道你的作为、仁爱”描述了内在;以“事工和信仰”描述了内在的良善和真理;以“忍耐”描述了内在与外在的结合;以“我知道你的作为,末后的比起初的更多”描述了由此而来的外在。人们无法从字义,只能从字义里面的灵义看出,这些话包含这些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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