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9

509.论述了信、仁

509.论述了信、仁与自由意志之后,接下来自然要论述悔改,因为若没有悔改,真正的信和纯正的仁是不可能的;若没有自由意志,没有人能悔改。现在必须论述悔改的另一个原因是:下一章要论述重生,在除掉神眼里看为使人可憎的更严重的罪恶之前,没有人能重生,而这一切只有通过悔改才能做到。未重生者不就是那不悔改的人吗?一个不悔改的人,不就像一个昏昏噩噩、丝毫不知罪,因此将罪当宝一样搂在怀里,每天亲吻它,如同淫夫吻他床上的妓女之人吗?但为了清楚说明何为悔改,以及它所产生的效果,有必要将这一章分成若干节来论述。

揭秘启示录 #59

59.“我曾死过”表

59.“我曾死过”表示在教会中,祂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没有得到承认。“曾死过”不是指祂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而指祂曾在教会被漠视,祂的神性人身没有得到承认,因为祂在世人当中就是这样“死的”。祂自永恒而来的神性的确得到了承认,但这神性是耶和华自己。然而,祂的人身却没有被承认是神性,尽管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所接受的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义,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就像灵魂与身体一样,因而不是二,而是一,是一个位格。因此,当祂里面的神性与人身因“祂的人身不是神性,而是像另一个人的人身”的说法而分离时,在这种情况下,祂在世人当中就是死的。关于这种分离,并以这种方式使主成为死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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