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8.记事六:
有一天,我面前出现一座宏伟的圣殿,呈四方形,殿顶如皇冠状,上面有拱门,周围有高高的防护墙。圣殿的墙全是水晶窗户,门是珍珠材料的。圣殿里面,南边朝西有一个讲坛,讲坛右边放有打开的圣言,笼罩在亮光当中,其光辉四射、照亮整个讲坛。殿中央是圣所,前面有一幅幔子,那时幔子已被卷起,一个金基路伯立在那里,手持四面转动的剑。
当我看到这些事物时,它们的各自含义就都流入我的脑海:圣殿表示新教会;珍珠材质的门表示进入新教会的入口;水晶窗户表示启示新教会的真理;讲坛表示圣职和讲道;讲坛上打开并照亮讲坛上部的圣言,表示圣言内义或灵义的启示;殿中央的圣所表示教会与天使天堂的结合;其中的金基路伯表示圣言的字义;手中挥舞的剑表示只要字义指向某个真理,它就能以各种方式被扭曲;基路伯前面的幔子被卷起表示现在圣言已经打开。
后来,我靠近时,发现门上刻有这样的题字:“现在准许了”。这意味着现在获准以理解力进入信的秘密。看到这题字,我忽然想到,以理解进入由自我聪明和虚假所炮制的信之教义何等危险,通过圣言确认它们更是如此。理解以这种方式从上关闭,并逐渐从下也关闭,甚至到了这种地步:神学不仅被轻视,而且还从头脑中被彻底抹去,就像纸上的字被蛀虫毁掉,衣服上的毛线被虫子蛀坏。然后,他的理解力只关注影响他所在国家生活的政治事务,与职业相关的社会事务,以及与自己家庭相关的家庭事务。他在这些事务中不断亲近尘世,并由于尘世乐趣的诱惑而热爱它,就像偶像崇拜者热爱他怀里的金偶像。
从那时起,当今基督教会的教义就不是通过圣言、而是通过自我聪明和虚假形成的,并且还通过圣言的某些经文被确认。因此,按照主的旨意,在天主教,圣言从平信徒那里被拿走,在新教则被打开,但又因他们普遍声称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而被关闭。
但在新教会,情况完全相反;它被允许以理解进入并参透它所有的秘密,也被允许通过圣言确认它们。因为新教会的教义是主通过圣言所揭示的一系列真理,以理性论据证明这些真理使得理解力向上越来越开放,从而被提升到天堂天使所在之光。这光本质上就是真理,在这光中,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荣光四射。这就是殿门所题“现在准许了”,以及基路伯前面的圣所幔子被卷起的含义。因为新教会的准则是:虚假关闭理解力,而真理打开理解力。
此后,我看见有似婴孩的在我头顶上,手里拿着一张纸。当靠近我时,他长成了中等身材的人。他是第三层天的天使,从远处看,那里所有天使都像婴孩。他来到我面前,递给我那张纸。但是,纸上的字是以该天堂所惯用的圆形字母写成的,我只好还回去,请求他以我能理解的方式解释一下纸上写的什么。他回答说:“这上面写的是:从现在起,进入圣言的奥秘吧,这奥秘隐藏至今;它的每个真理都是一面镜子,我们在其中看见主。”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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