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8

508.记事六:

508.记事六:

有一天,我看到一座宏伟的圣殿,它呈四方形,殿顶呈皇冠状,周围有高耸的拱门。它的墙是连续的水晶窗,大门是珍珠物质的。在里面,南边朝西有一个讲坛,讲坛右边放着打开的圣言,圣言被一片光芒围绕,这片光芒的光辉笼罩并照亮了整个讲坛。圣殿的中心是圣所,圣所前面有一幅幔子,那时幔子被拉起来了;一个金基路伯站在那里,手里拿着一把四面转动的剑。

当我看到这些事物时,其中每一个事物的含义都流入我的脑海:圣殿表示新教会;珍珠物质的大门表示进入新教会的入口;水晶窗户表示光照新教会的真理;讲坛表示牧师的职位和讲道;讲坛上打开并照亮讲坛上半部分的圣言,表示现在被揭示出来的属灵的圣言内义;圣殿中心的圣所表示新教会与天使天堂的结合;它里面的金基路伯表示字义上的圣言;手中挥舞的剑表示字义可以转向任何方向,只要目的是将它应用于某个真理;基路伯面前的幔子被提起来,表示现在圣言被打开了。

后来,当我走近时,我看到门上刻有这样的铭文:“现在允许了。”这句话表示现在允许以理解力进入信仰的奥秘了。一看到这句话,我印象深刻的是,以理解力进入由自我聪明,因而由虚假构建的信仰教条,或说用理解力来探究这种信仰教条是极其危险的,从圣言来确认或支持它们则更危险。这样做会从上面关闭理解力,或说关闭理解力的较高层次,并逐渐从下面也关闭它,或说关闭它的较低层次,直到这种程度:神学不仅被轻视,或变得令人厌恶,还从心智中被抹去,就像纸上的字被虫子吃掉,衣服上的羊毛被衣蛾啃食一样。然后,理解力只关注与他在所属国家的生活有关的政治事务,与他的工作有关的民事事务,以及与自己的家庭有关的家庭事务。他在这一切事上不断亲吻自然界,或说拥抱物质界,因她快乐的诱惑而爱她,就像偶像崇拜者爱他怀里的金偶像一样。

从那以起,当今基督教会的教条就不是源于圣言,而是源于自我聪明,因而是由虚假构成的,还得到了来自圣言的某些经文的确认或证实。因此,按照主的圣治,在天主教徒当中,现在圣言从平信徒那里被夺走了,在新教徒当中被打开了,但又因他们普遍声称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仰而被关闭。

然而,在新教会,情况正好相反。在新教会,人被允许以理解力进入它的一切内在真理,并深入到它的一切秘密中,也被允许通过圣言来确认它们,因为新教会的教义是由主通过圣言揭示的一系列真理;通过理性论据或理性思考来确认这些真理,会使理解力越来越从上面被打开,从而把它提升到天堂天使所享有的光中。这光本质上就是真理,在这光中,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在其一切荣耀中闪闪发光。这就是圣殿大门上的铭文“现在允许了”的意思,也是基路伯面前的圣所的幔子被拉起来的意思。因为新教会的原则是,虚假关闭理解力,真理打开理解力。

在这些事之后,可以说我看到头顶上有一个婴儿,手里拿着一张纸。随着他走近我,他逐渐达到了中等身材的人的身材。他是一位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在那里,从远处看,所有天使看起来都像婴儿。当他来到我跟前时,他递给我那张纸;但由于上面的字是用第三层天堂所特有的弯曲字母写的,所以我把纸还给了他,请求他用适合我的思维观念的词语来解释一下纸上所写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这里写的是:从今以后,进入圣言的奥秘吧;迄今为止,圣言一直是一本封闭的书;因为它的一切具体真理都是反映主的许多镜子。”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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