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8

508.记事六:

508.记事六:
有一天,我面前出现一座宏伟的圣殿,呈四方形,殿顶如皇冠状,上面有拱门,周围有高高的防护墙。圣殿的墙全是水晶窗户,门是珍珠材料的。圣殿里面,南边朝西有一个讲坛,讲坛右边放有打开的圣言,笼罩在亮光当中,其光辉四射、照亮整个讲坛。殿中央是圣所,前面有一幅幔子,那时幔子已被卷起,一个金基路伯立在那里,手持四面转动的剑。
当我看到这些事物时,它们的各自含义就都流入我的脑海:圣殿表示新教会;珍珠材质的门表示进入新教会的入口;水晶窗户表示启示新教会的真理;讲坛表示圣职和讲道;讲坛上打开并照亮讲坛上部的圣言,表示圣言内义或灵义的启示;殿中央的圣所表示教会与天使天堂的结合;其中的金基路伯表示圣言的字义;手中挥舞的剑表示只要字义指向某个真理,它就能以各种方式被扭曲;基路伯前面的幔子被卷起表示现在圣言已经打开。
后来,我靠近时,发现门上刻有这样的题字:“现在准许了”。这意味着现在获准以理解力进入信的秘密。看到这题字,我忽然想到,以理解进入由自我聪明和虚假所炮制的信之教义何等危险,通过圣言确认它们更是如此。理解以这种方式从上关闭,并逐渐从下也关闭,甚至到了这种地步:神学不仅被轻视,而且还从头脑中被彻底抹去,就像纸上的字被蛀虫毁掉,衣服上的毛线被虫子蛀坏。然后,他的理解力只关注影响他所在国家生活的政治事务,与职业相关的社会事务,以及与自己家庭相关的家庭事务。他在这些事务中不断亲近尘世,并由于尘世乐趣的诱惑而热爱它,就像偶像崇拜者热爱他怀里的金偶像。
从那时起,当今基督教会的教义就不是通过圣言、而是通过自我聪明和虚假形成的,并且还通过圣言的某些经文被确认。因此,按照主的旨意,在天主教,圣言从平信徒那里被拿走,在新教则被打开,但又因他们普遍声称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而被关闭。
但在新教会,情况完全相反;它被允许以理解进入并参透它所有的秘密,也被允许通过圣言确认它们。因为新教会的教义是主通过圣言所揭示的一系列真理,以理性论据证明这些真理使得理解力向上越来越开放,从而被提升到天堂天使所在之光。这光本质上就是真理,在这光中,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荣光四射。这就是殿门所题“现在准许了”,以及基路伯前面的圣所幔子被卷起的含义。因为新教会的准则是:虚假关闭理解力,而真理打开理解力。
此后,我看见有似婴孩的在我头顶上,手里拿着一张纸。当靠近我时,他长成了中等身材的人。他是第三层天的天使,从远处看,那里所有天使都像婴孩。他来到我面前,递给我那张纸。但是,纸上的字是以该天堂所惯用的圆形字母写成的,我只好还回去,请求他以我能理解的方式解释一下纸上写的什么。他回答说:“这上面写的是:从现在起,进入圣言的奥秘吧,这奥秘隐藏至今;它的每个真理都是一面镜子,我们在其中看见主。”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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