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8.记事六:
有一天,我面前出现一座宏伟的圣殿,呈四方形,殿顶如皇冠状,上面有拱门,周围有高高的防护墙。圣殿的墙全是水晶窗户,门是珍珠材料的。圣殿里面,南边朝西有一个讲坛,讲坛右边放有打开的圣言,笼罩在亮光当中,其光辉四射、照亮整个讲坛。殿中央是圣所,前面有一幅幔子,那时幔子已被卷起,一个金基路伯立在那里,手持四面转动的剑。
当我看到这些事物时,它们的各自含义就都流入我的脑海:圣殿表示新教会;珍珠材质的门表示进入新教会的入口;水晶窗户表示启示新教会的真理;讲坛表示圣职和讲道;讲坛上打开并照亮讲坛上部的圣言,表示圣言内义或灵义的启示;殿中央的圣所表示教会与天使天堂的结合;其中的金基路伯表示圣言的字义;手中挥舞的剑表示只要字义指向某个真理,它就能以各种方式被扭曲;基路伯前面的幔子被卷起表示现在圣言已经打开。
后来,我靠近时,发现门上刻有这样的题字:“现在准许了”。这意味着现在获准以理解力进入信的秘密。看到这题字,我忽然想到,以理解进入由自我聪明和虚假所炮制的信之教义何等危险,通过圣言确认它们更是如此。理解以这种方式从上关闭,并逐渐从下也关闭,甚至到了这种地步:神学不仅被轻视,而且还从头脑中被彻底抹去,就像纸上的字被蛀虫毁掉,衣服上的毛线被虫子蛀坏。然后,他的理解力只关注影响他所在国家生活的政治事务,与职业相关的社会事务,以及与自己家庭相关的家庭事务。他在这些事务中不断亲近尘世,并由于尘世乐趣的诱惑而热爱它,就像偶像崇拜者热爱他怀里的金偶像。
从那时起,当今基督教会的教义就不是通过圣言、而是通过自我聪明和虚假形成的,并且还通过圣言的某些经文被确认。因此,按照主的旨意,在天主教,圣言从平信徒那里被拿走,在新教则被打开,但又因他们普遍声称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而被关闭。
但在新教会,情况完全相反;它被允许以理解进入并参透它所有的秘密,也被允许通过圣言确认它们。因为新教会的教义是主通过圣言所揭示的一系列真理,以理性论据证明这些真理使得理解力向上越来越开放,从而被提升到天堂天使所在之光。这光本质上就是真理,在这光中,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荣光四射。这就是殿门所题“现在准许了”,以及基路伯前面的圣所幔子被卷起的含义。因为新教会的准则是:虚假关闭理解力,而真理打开理解力。
此后,我看见有似婴孩的在我头顶上,手里拿着一张纸。当靠近我时,他长成了中等身材的人。他是第三层天的天使,从远处看,那里所有天使都像婴孩。他来到我面前,递给我那张纸。但是,纸上的字是以该天堂所惯用的圆形字母写成的,我只好还回去,请求他以我能理解的方式解释一下纸上写的什么。他回答说:“这上面写的是:从现在起,进入圣言的奥秘吧,这奥秘隐藏至今;它的每个真理都是一面镜子,我们在其中看见主。”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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