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7

507.记事五:

507.记事五:
有一次,与天使交谈时,我最后提到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恶欲。其中一位说:“在我所生活的这个世界,在我们天使看来,有私欲的人就跟傻子一样;但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聪明绝顶。因此,为了让他们摆脱这种愚蠢,他们被允许交替进入愚蠢和他们仅限于外在的理性中。但当处于理性状态时,尽管他们明白、承认并忏悔自己的愚蠢,却仍渴望从理性回到他们的愚蠢状态,任由自己陷入其中,就好像他们正在拿强迫和不快换回自由和快乐。所以,给予他们内在快乐的,是私欲,而不是聪明才智。
每个人通过创造而由这三种共性之爱构成,即:对邻之爱,也就是对发挥功用之爱,这爱是属灵的;尘世之爱,也就是对拥有财富之爱,这爱是物质的;自我之爱,也就是对统治他人之爱,这爱是肉体的。当对邻之爱,或说对发挥功用之爱构成头;尘世之爱,或说对拥有财富之爱构成胸、腹;而自我之爱,或说对统治他人之爱构成脚和脚掌时,人才是真正的人。但是,若尘世之爱构成头,人只不过是个驼背而已;而若自我之爱构成头,那他不像是双脚站立的人,而像一个倒立的人,手掌撑地、头朝下、屁股撅在空中。
当对发挥功用之爱构成头,其它两种爱依次构成躯干和双脚时,这人便在天堂显现,拥有天使般的容颜,头上环绕美丽的彩虹;但若尘世之爱或对财富之爱构成头,从天上观之,他脸面灰白如死尸,头上有黄环;若自我之爱,或对统治他人之爱构成头,从天上观之,他脸面幽暗、带有火光,头上有白环。”于是,我问道:“头上的环代表什么?”他们回答说:“它们代表聪明才智;头上有白环,脸面幽暗、带有火光代表那人的聪明才智限于外在或他周围,而他的内在或里面却是愚蠢。而且,这种人在肉身时是明智的,但在灵里时却是愚蠢的。若不靠着主,无人在灵里有智慧;人在被主重生和新造时,就会变得智慧。”
说完这番话,左边的地面裂开了,我看见从裂口上来一个魔鬼,脸面幽暗、带有火光,头上有白环。我问道:“你是谁?”他说:“我是路西弗,早晨之子;因为使自己如同至高者,所以被扔下来,就像以赛亚书十四章所描述我的那样。”其实他不是那个路西弗,他以为自己是。于是我说:“既被扔下来,那你又如何从地狱上来的?”他回答:“在那里,我是魔鬼;在这里,我却是光明天使。你没看见我头上有白环吗?你若愿意,也必看出,我是道德中的道德,理性中的理性,甚至属灵者中的属灵者。而且,我还能讲道呢!”我又问:“你怎么讲道?”他回答:“不可欺诈,不可奸淫,离弃一切地狱爱欲。其实当时我是路西弗,甚至自称魔鬼,以此诅咒自己,以便我可以被捧上天。这也是我为何被称为早晨之子。令我惊讶的是,当我站在讲坛上时,我什么也想不起来,却能讲得恰如其分。不过,个中缘由已揭示给我:我处于外在,当时这些外在与我的内在分离。尽管这缘由已揭示给我,但我仍无法改变,因为我已将自己高举到至高者之上,骄傲到对抗祂的程度。”
最后我问:“既然你自己就是一个欺诈者和行淫者,那你怎么讲得出来呢?”他回答:“我处于外在或肉身时,是一回事;处于内在或灵里时,又是另一回事。在肉身,我是个天使;但在灵里,是个魔鬼。因为在肉身时,我在理解中;但在灵里时,我在意愿中。理解把我提上去,而意愿却把我拉下来。处于理解期间,我的头上有白环;但当理解完全屈服于意愿,成为意愿的工具,也就是我们最终的命运时,那环便逐渐变暗,直至消失;出现这种情况后,我就无法再升入这光中。”然而,他突然看见天使与我同在,脸就变红了,声音尖锐刺耳,头上的环也变黑了,又从他升上来的裂口沉入地狱。旁观者通过自己的耳闻目睹,得出这样的结论:决定一个人品质的是他的意愿,而不是他的理解,因为意愿能轻易地将理解拉到它这边,并使它成为奴隶。
于是,我问天使:“魔鬼的理性从何而来?”他们说:“它源于自我之爱的荣耀,因为自我之爱被荣耀包围,这荣耀是其火之光辉,它将理解力几乎提升到天堂之光。因为每个人的理解力都能根据他的知识提升,但意愿只能通过照着教会和理性的真理生活得以提升。因此,哪怕出于自我之爱夸耀自己的名声、从而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无神论者,也享有比许多人更高的理性。不过,这种情形发生在他们沉浸于理解的思维之时,而非沉浸于意愿的爱之时。意愿之爱主宰内在人,而理解的思维主宰外在人。”天使进一步解释了为何人由这三种爱构成,即对用之爱、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这是为了人能通过神、却又貌似完全凭自己进行思考。他说,人心智的最高层朝上转向神,中间层朝外转向尘世,最底层则朝下转向肉体。正因后者向下,所以人貌似完全自主思考,而事实上,他的思维是由神控制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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