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记事五:
有一次,与天使交谈时,我最后提到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恶欲。其中一位说:“在我所生活的这个世界,在我们天使看来,有私欲的人就跟傻子一样;但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聪明绝顶。因此,为了让他们摆脱这种愚蠢,他们被允许交替进入愚蠢和他们仅限于外在的理性中。但当处于理性状态时,尽管他们明白、承认并忏悔自己的愚蠢,却仍渴望从理性回到他们的愚蠢状态,任由自己陷入其中,就好像他们正在拿强迫和不快换回自由和快乐。所以,给予他们内在快乐的,是私欲,而不是聪明才智。
每个人通过创造而由这三种共性之爱构成,即:对邻之爱,也就是对发挥功用之爱,这爱是属灵的;尘世之爱,也就是对拥有财富之爱,这爱是物质的;自我之爱,也就是对统治他人之爱,这爱是肉体的。当对邻之爱,或说对发挥功用之爱构成头;尘世之爱,或说对拥有财富之爱构成胸、腹;而自我之爱,或说对统治他人之爱构成脚和脚掌时,人才是真正的人。但是,若尘世之爱构成头,人只不过是个驼背而已;而若自我之爱构成头,那他不像是双脚站立的人,而像一个倒立的人,手掌撑地、头朝下、屁股撅在空中。
当对发挥功用之爱构成头,其它两种爱依次构成躯干和双脚时,这人便在天堂显现,拥有天使般的容颜,头上环绕美丽的彩虹;但若尘世之爱或对财富之爱构成头,从天上观之,他脸面灰白如死尸,头上有黄环;若自我之爱,或对统治他人之爱构成头,从天上观之,他脸面幽暗、带有火光,头上有白环。”于是,我问道:“头上的环代表什么?”他们回答说:“它们代表聪明才智;头上有白环,脸面幽暗、带有火光代表那人的聪明才智限于外在或他周围,而他的内在或里面却是愚蠢。而且,这种人在肉身时是明智的,但在灵里时却是愚蠢的。若不靠着主,无人在灵里有智慧;人在被主重生和新造时,就会变得智慧。”
说完这番话,左边的地面裂开了,我看见从裂口上来一个魔鬼,脸面幽暗、带有火光,头上有白环。我问道:“你是谁?”他说:“我是路西弗,早晨之子;因为使自己如同至高者,所以被扔下来,就像以赛亚书十四章所描述我的那样。”其实他不是那个路西弗,他以为自己是。于是我说:“既被扔下来,那你又如何从地狱上来的?”他回答:“在那里,我是魔鬼;在这里,我却是光明天使。你没看见我头上有白环吗?你若愿意,也必看出,我是道德中的道德,理性中的理性,甚至属灵者中的属灵者。而且,我还能讲道呢!”我又问:“你怎么讲道?”他回答:“不可欺诈,不可奸淫,离弃一切地狱爱欲。其实当时我是路西弗,甚至自称魔鬼,以此诅咒自己,以便我可以被捧上天。这也是我为何被称为早晨之子。令我惊讶的是,当我站在讲坛上时,我什么也想不起来,却能讲得恰如其分。不过,个中缘由已揭示给我:我处于外在,当时这些外在与我的内在分离。尽管这缘由已揭示给我,但我仍无法改变,因为我已将自己高举到至高者之上,骄傲到对抗祂的程度。”
最后我问:“既然你自己就是一个欺诈者和行淫者,那你怎么讲得出来呢?”他回答:“我处于外在或肉身时,是一回事;处于内在或灵里时,又是另一回事。在肉身,我是个天使;但在灵里,是个魔鬼。因为在肉身时,我在理解中;但在灵里时,我在意愿中。理解把我提上去,而意愿却把我拉下来。处于理解期间,我的头上有白环;但当理解完全屈服于意愿,成为意愿的工具,也就是我们最终的命运时,那环便逐渐变暗,直至消失;出现这种情况后,我就无法再升入这光中。”然而,他突然看见天使与我同在,脸就变红了,声音尖锐刺耳,头上的环也变黑了,又从他升上来的裂口沉入地狱。旁观者通过自己的耳闻目睹,得出这样的结论:决定一个人品质的是他的意愿,而不是他的理解,因为意愿能轻易地将理解拉到它这边,并使它成为奴隶。
于是,我问天使:“魔鬼的理性从何而来?”他们说:“它源于自我之爱的荣耀,因为自我之爱被荣耀包围,这荣耀是其火之光辉,它将理解力几乎提升到天堂之光。因为每个人的理解力都能根据他的知识提升,但意愿只能通过照着教会和理性的真理生活得以提升。因此,哪怕出于自我之爱夸耀自己的名声、从而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无神论者,也享有比许多人更高的理性。不过,这种情形发生在他们沉浸于理解的思维之时,而非沉浸于意愿的爱之时。意愿之爱主宰内在人,而理解的思维主宰外在人。”天使进一步解释了为何人由这三种爱构成,即对用之爱、尘世之爱和自我之爱。这是为了人能通过神、却又貌似完全凭自己进行思考。他说,人心智的最高层朝上转向神,中间层朝外转向尘世,最底层则朝下转向肉体。正因后者向下,所以人貌似完全自主思考,而事实上,他的思维是由神控制的。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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