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06

506.记事四:

506.记事四:
我在灵界看见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想知道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在灵界所看到的动物不是动物,而是生活在那里的人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对应。于是我走近了,随着我靠近,动物的形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人;我得知,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确认唯信称义教义的人,而组成绵羊群的,是那些相信仁爱和信仰为一,就像良善和真理为一一样的人。
然后,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交谈,说:“你们为什么这样聚集在一起?”他们大多数是神职人员,这些神职人员以自己学问的名声为荣耀或骄傲,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秘密。他们回答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一次议会,因为他们听说有些人声称,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行为”(罗马书3:28),没有被正确理解。有人断言,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说的信不是指当今教会的信仰,即对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信仰,而是指对主神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他所说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为犹太人制定的摩西律法的行为。因此,从被错误理解的这几句话中,出现了两个巨大的可怕错误,即:一个是,保罗在此指的是当今教会的信仰;另一个是,他指的是十诫的律法行为。保罗是指为犹太人制定的摩西律法行为,而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保罗对彼得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他指责彼得犹太化,尽管他知道: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14-16)
“信耶稣基督”是指对祂并来自祂的信仰(可参看TCR 338节)。此外,由于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的行为,所以他区分了信仰的律法和作为或行为的律法,以及犹太人和外邦人,或“受割礼的”和“未受割礼的”;“受割礼的”在此表示犹太教,和在别处一样。此外,保罗还用这些话结尾: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相反,我们坚固律法。(罗马书3:27-31)
保罗在一个系列中说了所有这些话。在前一章,他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又说: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又: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通过身体所作的事,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除此之外在他的书信中还有其它许多经文。由此清楚可知,保罗弃绝没有作为或行为的信,如雅各书所说的那样(雅各书2:17-26)。
保罗是指为犹太人制定的摩西律法行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进一步明显看出来: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所写的一切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被称为“律法行为”,这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 14-23)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 11, 12, 26; 以及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人要照十诫的律法生活,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保罗还说:
这些是三样,即信,望,爱,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因此最大的不是信。
神职人员说,这就是他们召开议会的原因。为了不打扰他们,我退出了;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像山羊了,有时躺下,有时站起来,但他们转身离开了绵羊群。他们在仔细思考时,似乎躺下了;得出结论时,似乎站起来了。但我一直盯着它们的角,惊讶地发现,它们额上的角似乎时而向前、向上伸,时而弯向后背,直到最后完全转向后背。就在这时,他们突然转向绵羊群,但仍是山羊的样子。于是,我再次靠近他们,问他们现在发生了什么。他们回答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信产生仁之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在这时,雷声响起,闪电从头顶上闪过;一位天使立刻出现在两群羊之间。他对绵羊群喊道:“别听他们的;他们并没有从他们以前的信仰中退出,这信仰是,唯信称义,唯信得救,实际的仁爱毫无用处。此外,信仰不是树,人才是树。不过,要悔改并仰望主,你们就会有信仰。在悔改之前,信仰是一种没有任何活物在里面的信仰。”然后,角向后弯曲的山羊想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中间的天使把绵羊分成两群;他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吧;但我告诉你们,一只豺狼正在到来,要掳走他们,你们将与他们一起被掳走。”
但这两群绵羊被分开,左边的绵羊听到天使威胁的话后,他们面面相觑,说:“我们去和先前的同伴们谈谈吧。”于是,左边的羊群对右边的羊群说:“你们为何离弃我们的牧人呢?难道信仰和仁爱不是一,就像树和果实是一一样吗?因为树通过树枝延续到果实,如果你折断树枝的一部分,使树无法继续流入果实,那么果实就会死亡,为未来生长服务的一切种子也会随之灭亡。问问我们的牧师是不是这样。”他们就问牧师,牧师们环顾其他人,其他人正在朝牧师们眨眼,鼓励牧师们说,他们说得好。于是,牧师们回答说:“你们说得对;但关于信仰延续到善行,就像树延续到果实一样,我们知道许多秘密;然而,这不是公开它们的地方。在信仰和仁爱的链条或纽带中有许多结,只有我们牧师才能解开。”
然后,在右边绵羊中间的牧师们中,有一个牧师起身说:“他们对你们说,事情是这样,但他们对自己人或同伴说,事情不是这样,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想法。”于是他们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不是按他们的教导来思想的吗?”他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和永生所做的、被称为善行的一切仁之良善,一点也不是良善,因为人想通过他凭自己所行的作为来拯救自己,将唯一救主的功德和公义据为己有;他们认为,人在其中能感觉到自己意愿的一切善行都是如此。因此,他们断言,信仰和仁爱之间没有任何结合;信仰甚至不是由善行来保持和保存的。”
但左边羊群中的一些人说:“你对牧师们的指控是假的。因为他们公开向我们传讲仁爱和仁爱的作为,他们称之为信仰的作为。”他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才会注意和明白。他们只是指道德的仁爱,以及它的文明和政治的善行,他们称这些为信仰的作为,尽管它们根本就不是,因为无神论者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形式做它们。因此,他们一致声称,人得救不是靠任何作为或行为,而是只靠信仰。但这一点要通过对比来说明:苹果树结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像这棵树通过延续结出苹果一样,那么他的‘苹果’就会从内部腐烂,生满虫子。他们还说,葡萄树结葡萄;但如果人真的做属灵的善行,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那么他就会结出野葡萄。”
然后,他们问道:“他们的仁之良善或善行,即信仰的果子,是何性质呢?”他回答说:“也许它们并不显眼,或难以察觉,有点接近信仰,但与信仰没有联系,就像人面朝太阳时跟随他的影子,他注意不到这个影子,除非他转过身来。我的确可以说,它们就像马尾,现在在许多国家,马尾都被剪掉了,因为人们说:‘它们有什么用呢?它们一点好处也没有,留着很快就脏了。’”听到这些话,左边羊群中的一个人愤慨地说:“当然有某种结合;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仰的作为呢?也许仁之良善是由神通过某种流注,如通过某种情感、渴望或影响、激励、意愿的鼓动和激发,通过思维中的某种默示的感知或无言的意识和由此而来的劝诫,通过悔罪、因而通过良心,从而产生遵守十诫和圣言的冲动,无论是童年时期还是老年时期,或通过其它某种类似方法而巧妙注入人的自愿作为的。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仰的果子呢?”对此,牧师回答说:“不,事实不是这样;即便他们确实说,善行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他们仍在自己的讲道中如此表述自己的话语,以传达这些作为不是从信仰发出的,或善行与信仰没有关系的印象。他们中的一些牧师的确教导这样的作为,但坚持认为作为只是信仰的迹象,而不是将信仰和仁爱联系起来的纽带。一些牧师通过圣言想象一种结合,或说认为信仰和仁爱是由圣言联系在一起的。”然后一些人问牧师:“结合不是这样实现的吗?”但他回答说:“他们不是这么想的,只是以为结合是通过听圣言实现的。他们断言,在信仰问题上,人的一切理性和自愿原则都是不纯洁和寻求功德的,因为在属灵事物上,人和木头一样,不能理解、意愿、运作或合作。”
但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在与信仰和救赎有关的一切事上,人被认为是这样的时,他说:“我曾听一个人说:‘我种了一个葡萄园;现在我要喝葡萄酒,直到喝醉。’但另一个人问他:‘你要从你的右手拿着的杯子中喝酒吗?’他回答说:‘不;我要从看不见的手拿着的看不见的杯子中喝酒。’另一个人回答说:‘那你肯定不会喝醉。’”随即这个人继续说:“请听我说;我告诉你们,首先要理解圣言,然后从圣言来喝酒。难道你不知道主就是圣言吗?圣言不是从主来的吗?主不是在圣言中吗?因此,你们若从圣言行善,就是在从主、从祂自己的口和意愿行善。如果你们仰望主,祂就会亲自引领和教导你们,你们也会从主那里凭自己行善。当有人按照国王的命令和授权办事时,他能说:‘我这样做是出我自己的命令或授权,出于我自己的意愿吗?’”
于是,他转向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些事奉神的人啊,不要把羊群引入歧途。”听到这些话,左边的羊群大部分都退了出来,加入了右边的羊群。然后,一些神职人员说:“我们听到了我们以前从来没有听到的话;我们是牧人;我们不会撇下绵羊。”他们也退了出来;他们说:“这个人说的是实话。从圣言,因而从主、从祂的口或命令和意愿行事的人,谁能说:‘我是凭自己这样做的呢?’按照国王的命令和意愿行事的人,谁能说:‘我是凭自己这样做的呢?’现在我们看到了圣治,明白了教会团体所承认的信仰与善行的结合为什么一直找不到。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它不可能存在,因为没有对作为圣言的主的信仰,因而没有来自圣言的信仰。”但属于山羊群的其他牧师走了,一边挥着帽子一边喊着说:“只有信!只有信长存!”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