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5.记事三:
我曾听见类似两块磨石互相摩擦的刺耳声。我靠近那声音,它就停止了。然后,我就看见一道窄窄的入口,斜斜地通向下方一个被分成若干小房间的石窟。每个房间都坐着两个人,他们正从圣言搜集唯信称义的证据;一个搜集证据,另一个记录,轮流进行。我来到这道门旁边的一个小房间,问道:“你们在搜集和记录什么?”他们说:“关于称义的行为,或行为中的信,这信本身是称义、复活、得救之信,也是我们基督教界教会的主要教义。”于是,我对他说:“烦请告诉我,此信被引入人的内心和灵魂时,这行为有哪些迹象?”他回答:“这行为的迹象就发生在当人因想到被诅咒而悲痛欲绝,并在这种悔罪的状态下思想基督已拿走律法的定罪,然后满怀信心倚靠基督的功德、使自己的思维靠近父神并祷告的那一刻。”
我说:“该行为原来是这样完成的,这就是它实现的那一刻。但是”,我又问,“我该如何理解关于此行为的这些说法,即:这行为里面丝毫没有人这一方的同意,就好像他是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正如前面说的,对于这行为,人无法开始、意愿、理解、思考、运作、配合,或调整自己去适应?请告诉我,这一切你如何自圆其说?因为你声称,当人想到律法的实施,想到基督已拿走他的谴责,然后满怀信心地倚靠基督功德、使自己的思维靠近父神并祷告时,该行为就会发生。这一切难道不是由人来完成吗?”“是的,”他回答,“但它们不是人主动完成的,而是被动完成的。”
我回答:“人如何被动思考、信靠和祷告?如果拿走人的主动和配合,不也同时拿走人的接受力,因此一切,包括行为本身就都失去了吗?那你的行为不就成了某种纯想象的事物,就是那被称为理智实体(entity of reason)的吗?希望你不要追随某些人,相信这样的行为只发生在那些被命定并且对那信注入自己的情况一无所知的人身上。或许他们可以掷骰子,以这种方式来决定信是否已经注入他们。所以,我的朋友啊,你当相信,在信与仁方面,人通过主而凭自己主动作为,若没有人的这种主动性,那么你信的行为,也就是你们称之为基督教界教会主要教义的那信,不过是纯粹由盐构成的罗得之妻的雕像(路加福音17:32),当文士用笔或指甲在上面刮擦时,这雕像就发出盐柱的声响。我之所以说这番话,是因为由于这信的行为,你使自己变得如这雕像一般了。”当我说这话时,他操起烛台,卯足劲朝我脸上砸过来。但就在这时,蜡烛突然灭了,他扔到了同伴的前额上,我笑笑离开了。
注:理智实体:阿维洛伊主义者的“理智实体论”,即断言理智乃存在于人的身体和灵魂之外的独立实体。
270.“有七角”表主的全能。圣言常提到“角”,它在各处皆表能力;当论及主时,“角”表示全能。经上之所以提及“七角”,是因为“七”表示全部(10节),因而表全能。“角”表示能力,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喜爱虚浮的事,说,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我对恶人说,不要举角!不要高举你们的角!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4, 5, 10)
耶和华使你敌人的角被高举。(耶利米哀歌2:17)
摩押的角被砍断了,他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你们用胁用肩拥挤瘦弱的绵羊,又用角抵触。(以西结书34:21)
耶和华将他百姓的角高举。(诗篇148:14)
万军之耶和华神,我们力量的荣耀,必高举我们的角。(诗篇89:17)
耶和华神的如同亮光,有角从祂手中而出, 那里隐藏祂的能力。(哈巴谷书3:4)
我的膀臂必坚固大卫,因我的名,他的角必被高举。(诗篇89:21, 24)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我的磐石,是我的角。(诗篇18:2-3;撒母耳记下22:3)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因为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你必粉碎许多民。(弥迦书4:13)
耶和华发烈怒,拆毁犹大女子的堡垒,把以色列的角全部砍断。(耶利米哀歌2:2-3)
以下经文中的角也表示能力:
龙的角。(启示录12:3)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启示录13:1)
妇人所骑的朱红色兽的角。(启示录17:3, 7, 12)
公绵羊和公山羊的角。(但以理书8:3, 4-5, 7-12, 21, 25)
从海中上来的兽的角。(但以理书7:3, 7-8, 20-21, 23-24)
驱散犹大和以色列的四角。(撒迦利亚书1:18-21)
祭坛和香坛的角。(出埃及记27:2; 30:2-3, 10)
祭坛和香坛的角表示教会中神性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伯特利祭坛的角”表示那能力要消亡,阿摩司书:
我必惩罚以色列的罪恶,也必惩罚伯特利的祭坛,祭坛的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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