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4.记事二:
我曾在灵人界被赋予高层天堂天使所享有的内在属灵视觉,看见不远处有两个灵人,他们没有站在一块。我发觉其中一位热爱善与真,从而与天堂联结;而另一位则热爱恶与假,从而与地狱联结。我上前招呼他们,从他们的语气和回应所获得的信息发现,当觉知真理时,二者一样能领悟并承认它们,因而能凭理解思考,还能随其意支配理解官能,也能随其愿支配意愿官能;所以他们在理性方面享有同等的自由意志。而且,据我观察,因着这种自由,他们的心智里面有一缕明光,从其最初视觉,即觉知的视觉,一直延伸到最终视觉,即眼睛的视觉。
但热爱恶与假的那一位独自思考时,我注意到有一种烟从地狱升起,熄灭了记忆上面的那缕明光,以至于他里面如同深夜般漆黑;而且这烟被点燃并燃烧起来,如一道火焰,照亮了记忆下面的心智区域,这使得他思考那些由自我之爱的邪恶所产生的极端虚假。而热爱善与真的那一位独自思考时,可以说,我看见一团柔和的火焰从天而降,照亮了他记忆上面的心智区域,也照亮了记忆下面的区域,直到眼睛;而且那火焰之光,随着他出于对良善的热爱拥有对真理的觉知与思维而越来越明亮。这些现象清楚向我表明,每个人,无论善恶,都享有属灵的自由意志;但在恶人里面,地狱有时会熄灭它;而在善人里面,天堂会强化它,使它燃烧得更亮。
然后,我开始与他们两人交谈,先是热爱恶与假的那一位。我简单了解了一下他的经历,但当我提及自由意志时,他发起火来,说:“相信人在属灵事物上具有自由意志,这是何等疯狂!谁能凭自己获得信,或凭自己行善?当今牧师不是通过圣言教导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吗?主基督也跟祂的门徒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对此,我再加上一句,没有人能挪动手脚行出任何良善,或摇舌言说源于良善的任何真理。所以教会在智者的指导下早已得出结论:人和雕像、木石一样,不能意愿、理解或思考任何属灵事物,甚至不适合意愿、理解或思考真理;因此,唯独拥有自由无限权能的神,照着自己的美意将这信吹入人里面;无需我们这一方的任何行动或力量,便通过圣灵作工产生一切,而不学无术者却将这一切归因于人。”
接着,我与热爱善与真的那一位交谈,简单了解他的经历后,我也提到了自由意志,他说:“否认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这是何等疯狂!谁不能意愿并行出良善?谁不能通过圣言、因而通过本为圣言的主凭自己思考和言说真理?因为主说过,要‘结好果子’,要‘信这光’,‘彼此相爱’,‘爱神’,还说‘有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除此之外,整本圣言还有成千上万句类似说法。所以,如果人没有意愿和思考的能力,从而不能行出并谈论圣言所吩咐的事,那圣言有什么用?如果人没有这样的能力,教会的宗教信仰不就像一艘沉到海底的失事船只,船长站在桅杆顶上大声喊:‘我无能为力!’而与此同时,却看见其他船员坐在救生艇上扬帆而去?亚当不是被赋予自由去选择吃生命树或善恶知识树吗?正是因为他出于自由吃了善恶知识树,所以来自毒蛇,也就是地狱的烟雾才侵入他的心智,他因此被逐出伊甸园并受到诅咒。即便如此,他仍未丧失自由意志,因为我们读到,通往生命树的道路被基路伯把守着,若非这样,他也许又想要吃它。”
听完这些话,热爱恶与假的那位说:“我不接受刚才听到的这些话,仍坚持我之前所说的。谁不知道唯有神是活的,因而是主动的,而人凭自己是死的,因而纯粹是被动的?一个本身是死的、纯粹被动的存在,怎能将活的、主动的任何事物带给自己呢?”对此我回答说:“人是生命的器官,唯独神是生命;神将自己的生命注入该器官及其每一细微处,如同太阳将它的热注入一棵树及其每一细微处一样。人感觉他里面的生命仿佛是自己的,这是神的恩赐;人当有这样的感觉,以便他能貌似凭自己照着和圣言诫命一样多的次序法则生活,从而使自己适合接受神的爱,这是神的美意。然而,神始终将手指对准天平的指针,节制人的自由意志,但从不以强迫侵犯这自由。
一棵树无法接受太阳之热通过树根所供应的任何东西,除非它里面的每根纤维都变暖、变热。各种元素也无法通过树根往上升,除非每根纤维释放它所接受的热,从而助力于这些元素的输送。人从神接受生命之热的方式也是一样,不过,与树不同,人感觉这热是自己的,然而它并不是人自己的。人越以为这热是他的,不是神的,就越接受生命之光,却不接受来自神的爱之热,反而接受来自地狱的爱之热;这种热是粗鄙的,故会阻塞并关闭器官的精细分支,就像污秽的血液堵塞身体的毛细血管一样。就这样,人使自己从属灵变成纯粹属世。
人的自由意志正是源于他感觉自己里面的生命就是自己的,神使他有如此感觉,是为了实现他们之间的结合;这结合若不是相互的,是不可能的;而只有人貌似完全凭自己自由行动,结合才称得上是相互的。如果神未将这自由留给人,他不会成为人,也不会有永生。因为正是与神的相互结合使得人成为人而非动物,并使他死后永远活着。这就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所产生的结果。”
听完这番话,那恶灵移到远处。接着,我看见一棵树上有一条飞蛇,就是被称为“火蛇”的那一种,它从那树上摘果子给人吃。然后,我在灵里靠近那地方,发现那不是一条蛇,而是一个畸形的人,满脸胡须,只有鼻子露出来;那里也没有树,而是一根燃烧的树桩,旁边站着一个人,他就是之前有烟进入其心智,后来拒绝接受人在属灵事物上有自由意志观念的那个人。就在这时,那树桩冒出同样的烟雾,将这二者笼罩起来;他们就这样在我眼前消失了,于是我就离开了。而另一个灵人,就是热爱善与真,并认为人在属灵事物上有自由意志的那一位,则陪我回家。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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