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3.对此,我补充几个记事。记事一:
我听说正在召集一个会议,讨论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这事发生在灵界。参会的有各地的学者,他们在世时曾思索过这个主题,其中许多人参加过尼西亚会议前后大大小小的教会议会。他们聚集在一座圆形圣殿中,该圣殿类似罗马著名的万神殿。万神殿先前专门用来供奉诸神,不过后来被教皇专门用来崇拜所有神圣的殉道者。在圣殿里面,墙周围似乎有祭坛,而祭坛旁边摆有矮长凳,会众坐在长凳上,双肘支在坛上,如同支在桌子上。虽然没有指定他们当中某个人主持会议,但每个人受欲望驱使,都冲到中间,倾诉心中所想,发表各自观点。令我惊奇的是,所有参会者都充分证明人在属灵事物上完全无能为力,并对人在这方面拥有自由意志的观念加以嘲笑。
他们一到齐,其中一个人就突然冲到中间,慷慨陈词说:“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任何自由意志,就跟化成盐柱的罗得之妻一样。人若拥有比这更多的自由意志,那肯定是将我们教会的信据为己有了。这信就是,父神会随时随意将信白白赐给祂所中意的人,这全凭祂的自由和美意。如果人出于某种自由或美意将这信据为己有,那么神的美意和恩赐将是不可能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我们的信,就是在我们眼前日夜闪耀的星辰,会像流星一样在空中消失。”
继他之后,另一人从凳子上跳起来说:“人在属灵事物上和动物,甚或一条狗一样没有任何自由意志;因为他若有,就会凭自己行善,而一切善皆来自神,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接着,又一个人也从座位上跳了起来,来到中间,抬高嗓门说:“人在属灵事物上、甚至在对它们的洞察上没有自由意志,就像白天的猫头鹰,或尚在蛋壳中的小鸡没有自由一样。在这些事上,他和鼹鼠一样全然盲目;因为如果他眼光锐利,能清楚觉察到有关信、得救及永生的事,那么他仍以为他能重生并拯救自己,甚至试图这样做,从而通过累加功德而玷污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之后,又有一位冲到中央,发表了这番言论:“人若以为自亚当堕落之后,自己还能意愿或理解任何属灵事物,肯定是疯了,变得神经错乱,因为此时他会以为自己是小神或某个神,凭自己的权利拥有神性大能的一部分。”
在他之后的又一人气喘吁吁地跑到中央,胳膊下夹着一本书,名为《协和信条》;如他所说,这本书被当今福音派奉为正统。他打开这本书,从中读了以下内容:“就良善而言,人已全然败坏和死亡,以至于在堕落之后、重生之前,没有一丝属灵力量存留或居于人性中,从而使他能为神的恩典做好预备;或在赐予恩典时能把握住;或凭自己的努力能自动接受那恩典;或在属灵事物上能领悟、相信、信奉、思考、意愿、着手、完成、行动、运作、配合、使自己适应或适合接受恩典;或凭自己在自己的皈依上做点什么,哪怕起到一星半点的作用。在关乎灵魂得救的属灵事物上,人就像罗得之妻化成的盐柱,或无生命的木石,眼睛、嘴巴,或任何感官都不顶用。尽管如此,人还是有运动或者支配外在肢体的能力,也能参加公开聚会,聆听圣言和福音。 ”这一段可见于我的版本(656, 658, 661-663, 671-673页)。读完后,会众一致赞同,一起叫喊:“这才是真正的正统信仰啊!”
我站在旁边专心听了所有发言,我的灵被激动,便大声问道:“如果你们使人在属灵事物上成为一根盐柱,一个动物,盲目而又失去理性,那么你们还要神学干什么?神学里的所有东西不都是属灵的吗?”一阵沉默过后,他们对此回应说:“我们整个神学丝毫不含由理性领悟的属灵成分。其中唯独我们的信仰这个术语是属灵的;但我们把它密封起来,防止有人探究它;我们还小心翼翼,确保不让一丝灵性之光从中逃脱,从而呈现在理解力面前。而且,人凭自己的选择对信无丁点贡献。我们也将仁从一切属灵事物中移除,使它成为纯道德的事,对十诫也是这样处理的。在称义、赦罪、重生、从而得救方面,我们也不教导任何属灵的东西。我们认为,这些由信产生,但至于如何产生,我们一无所知。我们用悔罪取代了悔改,但为防止悔罪被认为是属灵的,我们也铲除了它与信的一切联系,甚至不留一丝痕迹。关于救赎,我们只接受纯属世的观念,即父神将整个人类置于诅咒的宣判之下,祂的儿子担起这个诅咒,允许自己被钉在十字架上,从而迫使祂的父心生怜悯;还有更多其它此类观念,其中你找不到任何属灵的东西,全都是属世的。”
听到这里,我早已怒不可遏,继续说:“人若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不就成了野兽吗?难道不正是由于这自由意志,人才胜过野兽吗?若无它,教会成什么了,不就是一张大黑脸,只有眼睛露出一点白吗?若无它,圣言岂不成了索然无味的经卷吗?而且,在圣言中,还有比宣称并吩咐人要爱神爱邻,也要信祂,而且人照着自己爱和信的程度而拥有生命和救赎更频繁的事吗?有谁不能理解并行出圣言和十诫所吩咐的事呢?神怎会将人没有能力遵行的条例和诫命颁布给他们呢?
“跟一个脑袋还没有被神学谬论堵塞的乡野村夫说,在信与仁,以及由此而来的得救之事上,人跟木石一样不能理解和意愿,甚至不能使自己适应或顺从它们;难道他不会大笑说:‘你们真是疯了吗?那我还要牧师和他的讲道干什么?教会能比马厩好到哪里去?敬拜又比耕作好到哪里去?多么疯狂的说法!真是蠢上加蠢。谁会否认一切善来自神?人不是可以通过神凭自己行善吗?信也差不多。’”听到这番话,他们全都叫嚷起来:“我们本着正统作正统发言,而你却本着粗俗发表粗俗的观点。”这时,突然一道闪电从天而降,他们成群结队地抱头鼠窜,各自逃回家中,唯恐闪电焚毁他们。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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