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而非藉着圣智的圣爱的属性。这个天上的奥秘迄今不为任何人的理解力所理解,因为至今没人知道爱的本质是什么,源于爱的智慧的本质是什么,更不知道一个如何流入另一个,也就是说,爱及其一切细节流入智慧并住在那里,如同国王住在自己的王国,或主人住在自己家里,并将一切司法审判交由智慧裁决。由于公义是爱的属性,公平(或判断)是智慧的属性,所以爱将一切管理交由自己的智慧。接下来这个奥秘会更加明朗,同时,上述内容可作为一个准则。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通过祂的爱之智慧产生,这一事实就是以下经文所表示的。约翰福音: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万物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世界也是借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3,4,10,14)
此处“道”表神圣真理,或也可说,表神性智慧。为此,它还被称作“生命”和“光”,因为“生命”和“光”无非是智慧。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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