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99

499.但这一点要通

499.但这一点要通过以下对比来进一步说明。除非一切被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拥有某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否则创造就不能实现;因为动物若没有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不会选择有利于其营养的食物,也不会繁殖和保护后代;因此,它们将不复存在。如果海里的鱼和海底的贝类没有这种自由,那么就没有鱼或贝类了。同样,除非每只昆虫都被赋予这种自由,否则就不会有蚕来生产丝绸,不会有蜜蜂来生产蜂蜡和蜂蜜,也不会有蝴蝶和它的伴侣在空中嬉戏,吮食花朵中的汁液,从而代表人像昆虫一样脱去外壳后在天界的幸福状态。

除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东西存在于地上的土壤中,在播种在地里的种子中,在从地里长出的树木的各个部分,以及它的果实和新种子中,否则就不会有植物的生命,或任何植物。除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东西存在于一切金属、一切石头(无论宝贵的还是普通的)中,否则就不会有金属、石头,甚至一粒沙子;因为就连一粒沙子也自由吸收以太,释放它的天然属性或自然散发物,扔掉破旧无用的元素,用新鲜物质来更新自己。因此,磁石周围有磁场,铁、铜、银、金、石头、硝石和硫磺周围都有各自的气场,甚至每粒尘埃周围都有不同的气场。每粒种子的至内层都从这气场中受孕,其多产原则使它生长。因为没有地上每一粒尘埃的这种散发物,就不会有发芽的开始和随之而来的持续生长。土地只有通过它的散发物才能以土和水渗透到播种在它里面的种子的至内层,就像渗透到一粒芥菜种中一样,例如:

它原比所有的种子都小,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马太福音13:32; 马可福音4:30-32)

既然一切被造物各自都照着自己的性质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为什么人就不可以照着自己的性质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便他可以变得属灵呢?这就是为什么人从子宫或出生直到在世上的最后一刻,后来直到永恒都享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