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99

499.但这一点要通

499.但这一点要通过以下对比来进一步说明。除非一切被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拥有某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否则创造就不能实现;因为动物若没有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不会选择有利于其营养的食物,也不会繁殖和保护后代;因此,它们将不复存在。如果海里的鱼和海底的贝类没有这种自由,那么就没有鱼或贝类了。同样,除非每只昆虫都被赋予这种自由,否则就不会有蚕来生产丝绸,不会有蜜蜂来生产蜂蜡和蜂蜜,也不会有蝴蝶和它的伴侣在空中嬉戏,吮食花朵中的汁液,从而代表人像昆虫一样脱去外壳后在天界的幸福状态。

除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东西存在于地上的土壤中,在播种在地里的种子中,在从地里长出的树木的各个部分,以及它的果实和新种子中,否则就不会有植物的生命,或任何植物。除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东西存在于一切金属、一切石头(无论宝贵的还是普通的)中,否则就不会有金属、石头,甚至一粒沙子;因为就连一粒沙子也自由吸收以太,释放它的天然属性或自然散发物,扔掉破旧无用的元素,用新鲜物质来更新自己。因此,磁石周围有磁场,铁、铜、银、金、石头、硝石和硫磺周围都有各自的气场,甚至每粒尘埃周围都有不同的气场。每粒种子的至内层都从这气场中受孕,其多产原则使它生长。因为没有地上每一粒尘埃的这种散发物,就不会有发芽的开始和随之而来的持续生长。土地只有通过它的散发物才能以土和水渗透到播种在它里面的种子的至内层,就像渗透到一粒芥菜种中一样,例如:

它原比所有的种子都小,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马太福音13:32; 马可福音4:30-32)

既然一切被造物各自都照着自己的性质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为什么人就不可以照着自己的性质而被赋予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便他可以变得属灵呢?这就是为什么人从子宫或出生直到在世上的最后一刻,后来直到永恒都享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真实的基督教 #444

444.道德的生活当

444.道德的生活当同时是属灵的时,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生活和实践仁爱是一样的。仁爱就是对邻舍的正确意愿,因而对他们的正确行为,或说希望邻舍好,因而善待他们;这也是道德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条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这也是道德生活的普遍律法,或说这条律法也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所有仁爱的作为或行为,并把它们与道德生活的作为或行为进行对比,会占用大量篇幅。就拿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的六条诫命来说明吧。每个人都清楚看到,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戒律。它们包括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可参看TCR 329-331节)。仁爱就是遵行所有这些诫命,这一点从保罗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仁爱是不对邻人作恶,所以仁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只出于外在人思考的人不禁想知道,第二块石版上的七条诫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上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的;然而,它们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民事司法的法律,因而在以色列人最近所来自的埃及也是如此,因为没有它们,任何国家都无法继续存在。但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它们不仅可以成为世俗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可以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因此,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也是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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