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99.这种合一是相互的,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腓力,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
又:
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6, 38)
又:
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21)
又:
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这种合一是相互的,因为两个人之间的合一或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他们相互靠近。在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以及在整个人里面,一切结合都只源于彼此的相互靠近,因而源于双方意愿的合一。双方在一切细节上的同质性和相似性,以及和谐和一致由此而来。这就是每个人里面灵魂与身体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人的灵与他身体的感觉和运动器官的结合;这就是心与肺的结合;这就是意愿与理解力的结合;这就是人里面一切肢体与内脏本身的结合,以及彼此的结合;所有从内在彼此相爱之人的心智都是如此结合的,因为这种结合被铭刻在一切爱和友谊上;爱渴望去爱和被爱。在世上,彼此完全结合的一切事物都有一种相互结合;如太阳之热与木头和石头之热的结合,生命之热与活物的一切纤维之热的结合;又如土壤与根的结合,通过根与树的结合,又通过树与果实的结合;磁铁与铁的结合,等等。除非结合通过彼此的互动和相互的靠近实现,否则它只是一种外在结合,不是一种内在结合;这种结合迟早会经双方同意而解体,有时甚至完全解体,以至于双方不再认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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