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457.对那些只敬拜神,而不同时出于仁爱做善行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们就像那些背约的人。对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并分别敬拜每一位神的人来说,情况也是不同的;对那些不靠近在其人身中的神的人来说,情况又是不同的。他们就是那些“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的人(约翰福音10:1, 9)。对那些出于确认否认主之神性的人来说,情况同样是不同的。所有这些类型的人都没有与神的结合,因而没有得救。他们的仁爱只是虚假的仁爱,而虚假的仁爱不会形成面对面的结合,只会形成侧面对侧面,或背对背的结合。
我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结合是如何实现的。对每个人来说,神以对祂的承认流入人所拥有的关于神的知识,同时以祂对所有人的爱流入。只以前一种方式,不以后一种方式接受这种流注的人,在理解力中,而不是在意愿中接受它;他仍处于关于神的知识,却没有对神的内在承认。他的状态就像冬天花园的状态。而另一方面,以这两种方式接受流注的人在意愿中接受它,并由此在理解力中接受它,因而在整个心智中接受它,他拥有对神的内在承认,这种内在承认复活了他里面关于神的知识,或说将生命赋予这种知识;他的状态就像春天花园的状态。
结合是通过仁爱实现的,因为神爱每个人;由于祂不能直接向人行善,只能通过人间接行善,所以祂用祂自己的爱来激励人们,就像祂用对孩子的爱来激励父母一样。接受这爱的人就与神结合,并出于神的爱来爱他的邻舍。对他来说,神的爱就在他对邻舍的爱里面,并在他里面产生意愿和能力。
此外,由于人不会做善事,除非在他看来,能力、意愿和行为似乎都来自他自己,所以这种表象被赋予他;当他貌似凭自己出于自由行善时,这善就被归算给他,并作为回应被接受,结合通过这种回应而实现。这种情况就像主动和被动,以及两者的合作,当被动接受主动时,两者就会结合。这种情况也像行为中的意愿和话语中的思维,以及从至内层在意愿和思维这两者上运作或作工的灵魂。它还像动作中的努力,像种子里的多产力,这多产力从内部在汁液中运作,树则通过汁液甚至结出果实,并通过果实产生新种子。它又像宝石中的光,这光照着各个部分的质地进行反射,产生各种颜色;这些不同颜色表面上属于宝石,但实际上属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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