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447.死后,爱的友谊是有害的,这一点可从天堂和地狱的状态,以及与它们有关的人之灵的状态看出来。关于天堂的状态,天堂照着对良善之爱的各种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而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对邪恶之爱的各种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死后成为一个灵的人会立刻根据他在世上的生活而被判定到他的主导爱盛行的社群里去:如果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形成他爱的头,就到某个天堂社群里去,如果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形成他爱的头,就到某个地狱社群里去。一进入灵界(这是通过肉体死亡和被遗弃到坟墓中实现的),人就进入为他所属的社群做准备的状态。这种准备需要一些时间,是通过弃绝与他的主导爱不一致的爱实现的。因此,在此期间,一个人会与另一个人分离,朋友与朋友分离,被资助者与资助者,或说追随者与其领袖分离,父母与子女分离,兄弟与兄弟分离;他们当中的每个人都与他的同类建立内在的结合,他将与他们一起过一种与他们共享,适合他的状态,并真正属于他自己的生活,直到永远。然而,在这种准备的最初阶段,他们都聚在一起,如在世上那样友好交谈。但他们一点一点地、以他们没有察觉的方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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