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28.(1)神是无限的,因为祂是存在和出现本身,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从祂那里拥有其存在和出现。前面已经说明:神是一,是自我或自身,祂是一切事物的原初存在(primal Esse),宇宙中拥有存在、出现和持续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来自祂,因此祂是无限的。接下来将说明,人类理性能从受造宇宙里的许多事物中认识到这一点。然而,尽管人类心智能从这些事物中承认原初存在或原初实体是无限的,但它仍不能认识这种存在的性质,因此只能将它定义为无限的一切和自存(Self-subsistent),因而定义为真正独一的实质;由于没有任何东西能论及实质,除非它有形式,所以它是真正独一的形式。但这些结论意味着什么呢?它们并没有清楚说明无限的性质,或说明无限是什么;因为人类心智即便具有最高的分析能力,也是有限的;它的有限性与它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人类心智完全不能看到如它在自己里面那样的神的无限,因而完全不能看到神;尽管它能从后面模糊地看到神,正如摩西祈求见神时对他所说的那样:
他被放在磐石缝中,得见祂的背。(出埃及记33:20-23)
“神的背”是指世界上的可见之物,尤指圣言中的可感知,或显而易见之物。
这一切清楚表明,想知道神在其存在中,或在其实质中是什么样,是徒劳的。从有限事物中,也就是说,从祂无限所在的受造物中承认祂就足够了。人若不满足于此,就好比离开水进入空气中的一条鱼,或在抽气泵下面的一只小鸟,当空气被抽尽时,这鸟儿就开始抽气,最终死亡。他还好比一艘被风暴席卷、不受舵掌控的船只,被推到岩石和流沙上。那些想从里面理解神的无限,不满足于凭外面明显的迹象承认它的人也是如此。有一个故事讲到古代的一个哲学家说,他投海自尽了,因为他不能凭自己的心智之光看到或理解世界或宇宙的永恒。如果他原想看到或理解神的无限,那么他又会做出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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