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132.(7)认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本身,是教会的根本错误;这个错误,连同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错误,已经将整个教会败坏到这种程度:它里面没有留下任何属灵事物。如今,没有什么比以下教义更充满和挤入正统书籍,或在学校里更热情地被教导和反复灌输,或更频繁地在讲坛上被传讲和宣扬的了,即:父神对人类发怒,不仅将人类从祂自己面前赶走,还把它置于普遍的诅咒或定罪之下,从而把它逐出教会;但祂有恩典,所以就说服或激动祂的儿子降临,将这个已经决定的诅咒或定罪担在自己身上,从而平息了父的愤怒;只有通过这种方式,父才能带着善意看待人类。此外,这实际上是由圣子完成的;祂承担了人类的诅咒,忍受犹太人的鞭打、吐唾沫,最后被犹太人当作一个“神所诅咒的”人(申命记21:23)钉在十字架上;这事完成后,父就平息了愤怒,并出于对儿子的爱而取消了这个诅咒或定罪,但这只是对那些圣子可以为之代求的人来说的,圣子因此成为父面前永远的中保。
当今教会就回响着这些和类似教义或观念;它们从墙上回荡,就像林中回荡的声音一样,灌满那里所有人的耳朵。然而,凡理性被圣言光照,并变得健全的人,谁看不出,神是慈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良善本身,这些是祂的本质?因此,说怜悯本身或良善本身可以愤怒地看待一个人,并决定他受诅咒或被定罪,却仍继续是它自己的神性本质,这是一个矛盾。这些事几乎不能归于一个好人,只能归于一个坏人,也不能归于一位天堂天使,只能归于一个地狱灵。因此,把它们归于神是可怕的、不敬的。
如果调查一下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会发现,这是因为十字架受难已经被视为救赎本身;这些观念由此流出,就像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从一个虚假或虚假原则中流出,或从一罐醋里只能流出醋,或从一个疯狂的心智中只能流出疯狂一样。因为从一个结论中会流出类似原则,或分支出类似性质的命题;它们就潜藏在这个结论中,并一个接一个地从中长出来,或按适当顺序出现;从十字架受难是救赎的这种教义或观念中可以发出或引出更多冒犯和羞辱神的观点,直到以赛亚所说的话被应验: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他们在审判时跌倒;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以赛亚书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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