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6.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身上,因为他的意愿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还因为它进入他的爱,或说成为他爱的一部分,这爱承认它是自己的,并通过它来形成自己。这一点要通过对比来说明,由于这些对比取自自然界,或自然事物,所以热将代替爱。众所周知,一切植物的毛孔都通过热并照着这热的量或程度而打开;随着这些毛孔打开,植物从内部回到它自己性质的形式,或转向发展这形式,并自发吸收营养,保留适合的东西,从而促进它的成长。类似的事发生在动物身上;凡它出于对营养的爱或食欲所选择和食用的食物都会成为它身体的一部分,从而留在里面。适合的东西不断添加到身体中,因为身体的一切组成部分都在不断更新。这种情况并不广为人知,只有很少的人或一些学者知道。
对动物来说,热也会打开其身体的各个部分,使它们的属世之爱自由行动;因此,在春夏时节,它们就进入并回归繁殖和养育幼崽的本能。它们出于最大的自由如此行,因为如此行属于通过创造被植入它们的主导爱,以便宇宙可以被保持在它被创造所处的状态。
爱的自由可以用热所带来的这种自由来说明,因为爱产生热,这从爱的效果明显看出来,因为随着爱被提升到热情,或变成熊熊燃烧的愤怒之火,人就会被点燃、发热和激动。血液的热,或人的生命之热和总体上动物的生命之热,不是来自其它源头。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身体器官通过热适应了自由接受那些爱所渴望的东西。
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或人体的一切内在部分都处于这种平衡和随之而来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心脏上下同等地驱动血液,肠系膜分发乳糜,肝脏为血液工作,肾脏分泌,腺体过滤等等。如果这种平衡受损,那么身体器官或部位就会紊乱或患病,陷入瘫痪或运动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平衡和自由是一体的。在被造宇宙中没有任何物质不趋向于平衡,以便它可以处于自由状态。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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