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6.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人的意愿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还因为它进入人的爱,这爱视其为自己的,并利用它来发展自己的形式。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但由于这些例子取自自然界的事物,故以热来代替爱。众所周知,热照着热的程度具有在一切植物里面打开通道的效果,并且随着这些通道被打开,植物从内在回到其本质形式中,自动汲取营养,保留适宜成分,从而生长。这和动物的情形差不多,动物出于对食物的喜爱,也就是所谓的食欲挑选所吃的一切,都被补充到它的身体中,从而存留下来。适宜的成分会不断添加到身体中,因为身体的一切成分不断更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是很少有人留意。
对动物来说,同样是热打开身体的各个部分,使它们的属世之爱可以自由行动。因此,它们在春夏季节进入或回到发情期,以繁殖并抚育幼崽。它们出于极度的自由做这些事,因为这是自创造时就植入在它们里面的主导爱的结果,以便将宇宙维持在它被造时所在的状态。
爱的自由可用热引发的自由来说明,因为爱产生热,这从爱的效果明显看出来。随着爱升级到狂热或盛怒,人会激动、发热、面红耳赤。血液的热,或人的机体和一般动物机体的生命之热,并非来自其它源头。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身体的各个部位才通过热来调节,以自由接受爱所渴求的一切。
人体的所有内在部位都处于这样的平衡,以及随之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心脏上下均等泵血,肠系膜分配乳糜,肝脏造血,肾脏分泌,腺体过滤等等。如果该平衡出现问题,器官就会患病,导致瘫痪或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平衡与自由是一体。整个被造宇宙没有一种物质不趋向平衡,以便它处于自由。
285.经上之所以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无论在此处还是其它地方,“地”都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教会不管在何处,都是主的国度。因此,为免有人误以为凡被主救赎的人都将成为君王和祭司,要在地上掌权,通过圣言来证明“地”表示教会显得极其重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使它荒凉;又翻转地面;地必全然空虚;可居之地悲哀衰残,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所以地被咒诅吞灭,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在地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高处的罅隙都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全然粉碎;地尽都崩裂;地大大震动。地要东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以赛亚书24:1-23)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你的地荒凉;我观看地,不料,地是空虚混沌;耶和华如此说,全地必然荒凉,地要悲哀。(耶利米书4:7, 23-28)
这地悲哀,要到几时呢?全地荒凉,因为没有人放在心上。(耶利米书12:4, 11-13)
地上悲哀衰残,黎巴嫩羞愧枯干。(以赛亚书33:9)
地成为烧着的石油,成为荒场。(以赛亚书34:9-10)
我从主那里听见已经决定在全地上施行灭绝的事。(以赛亚书28:2, 22)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使这地荒凉,使地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地就摇撼战抖,山的根基也震动。(诗篇18:7)
地虽改变,我们也不害怕。神发声,地便熔化。(诗篇46:2-3, 6, 8)
自从立地的根基,你们岂没有明白吗?(以赛亚书40:21, 23)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你使地战抖;求你将裂口医好,因为地在摇动。(诗篇60:1-2)
地和其上的居民都熔化了,我要立定地的柱子。(诗篇75:3)
翅膀刷刷作响之地;你们快行的使者,要到践踏人的民族那里去,他们的地有江河分开。(以赛亚书18:1-2)
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变黑。(以赛亚书9:19)
你们必成为喜乐之地。(玛拉基书3:12)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复兴那地。诸天哪!应该歌唱。大地啊!应当快乐。(以赛亚书49:8, 13)
在活人之地,你必不得见耶和华。(以赛亚书38:11)
他们使惊恐散布在活人之地。(以西结书32:23-27)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见恩惠。(诗篇27:13)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独自展开诸天,铺张大地的。(以赛亚书44:23, 24;?撒迦利亚书12:1;?耶利米书10:11–13; 51:15;?诗篇136:6)
让大地开裂,产出救恩;创造诸天、形成大地的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5:8, 12, 18, 19)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若都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
“地”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地”通常是指教会所在的迦南地。“天上的迦南”并非别的。还因为当提及“地”时,属灵的天使不是想到地,而是想到地上的人类及其属灵状态,其属灵状态就是教会的状态。“地”也有反面意义,表示诅咒或厄运。因为人若没有教会,就会有诅咒或厄运。反面意义上的地在相关经文有所提及(如以赛亚书14:12; 21:9; 26:19, 21; 29:4; 47:1; 63:6;?耶利米哀歌2:10;?以西结书26:20; 32:24;?民数记16:29–33; 26: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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