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6.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身上,因为他的意愿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还因为它进入他的爱,或说成为他爱的一部分,这爱承认它是自己的,并通过它来形成自己。这一点要通过对比来说明,由于这些对比取自自然界,或自然事物,所以热将代替爱。众所周知,一切植物的毛孔都通过热并照着这热的量或程度而打开;随着这些毛孔打开,植物从内部回到它自己性质的形式,或转向发展这形式,并自发吸收营养,保留适合的东西,从而促进它的成长。类似的事发生在动物身上;凡它出于对营养的爱或食欲所选择和食用的食物都会成为它身体的一部分,从而留在里面。适合的东西不断添加到身体中,因为身体的一切组成部分都在不断更新。这种情况并不广为人知,只有很少的人或一些学者知道。
对动物来说,热也会打开其身体的各个部分,使它们的属世之爱自由行动;因此,在春夏时节,它们就进入并回归繁殖和养育幼崽的本能。它们出于最大的自由如此行,因为如此行属于通过创造被植入它们的主导爱,以便宇宙可以被保持在它被创造所处的状态。
爱的自由可以用热所带来的这种自由来说明,因为爱产生热,这从爱的效果明显看出来,因为随着爱被提升到热情,或变成熊熊燃烧的愤怒之火,人就会被点燃、发热和激动。血液的热,或人的生命之热和总体上动物的生命之热,不是来自其它源头。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身体器官通过热适应了自由接受那些爱所渴望的东西。
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或人体的一切内在部分都处于这种平衡和随之而来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心脏上下同等地驱动血液,肠系膜分发乳糜,肝脏为血液工作,肾脏分泌,腺体过滤等等。如果这种平衡受损,那么身体器官或部位就会紊乱或患病,陷入瘫痪或运动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平衡和自由是一体的。在被造宇宙中没有任何物质不趋向于平衡,以便它可以处于自由状态。
IV.每个人的内在人都被赋予行恶的许可;这一事实清楚表明,
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79.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一点必须先从总体的论据,然后从具体的论据来证实;每个人一听到这些论据,都会承认它们。总体论据是这些:
(1)人类中最有智慧的人,即亚当和他的妻子,让自己被蛇迷惑。
(2)他们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他的兄弟亚伯,耶和华神没有通过向该隐说话来劝阻他,只是在事后才诅咒他。
(3)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或荒漠拜金牛犊,而耶和华从西乃山看到了这一切,却没有阻止。
(4)大卫数点百姓,因此瘟疫被打发到他们中间,以至于成千上万的人死亡;神不是在事前,而是在事后派先知迦得去见大卫,宣布对他的惩罚。
(5)所罗门被允许建立偶像崇拜。
(6)在他之后,许多君王被允许亵渎圣殿和教会的圣物,最后这个民族被允许把主钉在十字架上。
(7)穆罕默德被允许建立一种在许多方面不符合圣经的宗教。
(8)基督教被分为许多教派,每个教派都分裂成异端。
(9)基督教界有那么多不虔诚的人,甚至以不虔诚为荣耀;还有针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
(10)在法庭和商业中,不义有时战胜公义。
(11)不虔诚的人甚至被提升到荣誉的职位,成为教会和国家的领袖。
(12)战争被允许,其中有许多人被屠杀,许多城市、民族和家庭被掠夺和蹂躏;等等。
除了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外,有谁能从其它任何源头来推断出这样的事?全世界公认的邪恶的许可没有其它来源。许可法也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34-274节,1764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那里解释了上述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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