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5.凡出自主的自由都是真自由,凡出自地狱并由此居于人内的自由都是奴役。但是,在享受地狱自由的人看来,属灵的自由必如同奴役,因为这二者是对立面。而凡享受属灵自由的人不仅知道而且感觉地狱自由就是奴役;因此,天使避之如尸臭,而地狱灵则趋之如香气。从主的圣言清楚可知,自由的敬拜是真敬拜,心甘情愿讨主的喜悦。故,诗篇上说:
我要把甘心祭献给你。(诗篇54:6)
另一处:
列民的甘愿者聚集起来,要作亚伯拉罕之神的民。(诗篇47:9)
因此,以色列人有甘心祭。他们的神圣敬拜方式主要在于献祭,并且由于甘心祭为主所悦纳,所以他们被教导:
凡心受感动,灵被驱策的,都带耶和华的礼物来,为要造会幕。(出埃及记35:5,21,29)
主还说:
你们若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但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1-36)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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