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但必须清楚的是,人出于爱所吸收并经其理解所确认的圣言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存留在他里面的方式,和社会、政治事务的不同。因为属灵事物会升至心智的最高区域,并在那里取得形式。原因在于,这就是主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进入人内之处,该区域就像祂所居的圣殿。但社会与政治事务因属于这个世界,故占据心智的低层区域,其中有些在那里充当围绕主殿的小建筑,有些则充当通向入口的前厅。教会属灵事物居于心智最高区域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是灵魂所特有的,并寻求灵魂的永生;而灵魂在最高层,唯独以属灵之粮为食。这就是为何主称自己为“粮”,因为祂说: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51)
该区域也是人之爱的居所,而人的爱是他死后幸福的源头;该区域还是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主要居所,人在属世事物上所拥有的一切自由就来自这个源头。由于这就是该自由的源头,所以它进入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所有形式中,并且占据最高区域的主导爱藉着这些自由吸取对它有用的一切。它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源泉和它所流出的泉水之间的关系,又好比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与树的各个部分,尤其果实之间的关系,因为它在这果实中使自己再生。但是,人若否认并因此拒绝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就为自己另造一个源泉,并由此打开一个渠道。这会将属灵自由变成纯属世自由,并最终变成地狱自由。地狱自由也像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它自由地通过树干和分枝进入果实,这果实便因其源头而从里面烂透了。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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