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94

494.但必须明白的

494.但必须明白的是,人出于爱所吸收、他的理解力所确认的圣言和教会的属灵事物会留在他里面,但文明和政治事务不是这样。因为属灵事物会上升到心智的最高区域,并在那里取得形式。原因在于,主在那里以神性真理和良善进入人,这个区域就像祂居住的圣殿。而文明和政治事务因属于这个世界,所以占据心智的低层区域;其中有些在那里就像这个圣殿周围的小建筑,有些像通往圣殿的庭院,或通向入口的门厅。教会的属灵事物住在心智的最高区域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尤其属于灵魂,并关注灵魂的永生;而灵魂在最高区域,唯独从属灵食物中获得它的营养。这就是为何主称自己为“粮或饼”,因为祂说: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51)

人的爱,即他死后幸福的源头,也住在这个区域;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主要居住在那里,人在属世事物上所享有的一切自由都来自这更高的自由,或说从这自由中降下来的。这就是这自由的起源,所以它进入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一切形式中;占据最高区域的主导爱通过这些而选取凡有助于它自己目的的东西。属灵自由和属世自由之间的交流,就像源泉和它所流出的泉水之间的交流,或像种子的多产原则本身和树的每一个部分,尤其果实之间的交流,它在果实中自我更新或自我繁殖。但当有人否认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从而弃绝它时,他就为自己另造了一个源泉,并开辟了一条通往它的渠道;这会将属灵自由变成纯属世自由,最终变成地狱自由。地狱自由也像种子的多产原则本身,它自由地穿过树干和树枝进入果实,这果实因其源头而从里面腐烂了。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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