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924.“远有一千六百斯他丢”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这从“斯他丢”和“一千六百”的含义清楚可知:“斯他丢”是指一系列的产生,因为“斯他丢”,与“英里”和总体上的路一样,表示一系列发展,是按着出于情感的思维。“一千六百”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因为数字“1600”与16所表相同,数字16则与4和2所表相同。所有这些数字都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因为较大的复合数字与相乘产生它们的较小和简单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如“12000”与“12”所表相同,“12”与彼此相乘的“3和4”所表相同(参看AE 430a, 851节)。在圣言中,“3”论及真理,“2”和“4”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3”论及虚假,“2”和“4”论及邪恶(也可参看AE 532节)。这清楚表明,“一千六百斯他丢”表示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邪恶的产生,因而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许多例子可以说明,“龙”和“龙的兽”所指的这两个摧毁教会者,正在产生,并已经产生了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邪恶,又藉着这些邪恶产生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不过,在解释第12和13章时,我们已经说明龙的兽是如何摧毁教会的;等到下面解释第17和18章时,我们将说明巴比伦是如何摧毁教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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