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673.启11:13.“正在那个时辰”表示在这个状态期间。这从“时辰”的含义清楚可知,“时辰”是指状态,所以在此是指当“两个见证人上了天,他们的仇敌看见他们”时的状态。“时辰”(即时)表示状态,因为在圣言中,时间和属于时间的一切词语,像“时”、“日”、“周”、“月”、“年”、“时代”,以及“早晨”、“中午”、“晚上”、“夜间”,同样“春”、“夏”、“秋”、“冬”,都表示生命的状态。《天堂与地狱》(162–169节)一书在论述天堂里的时间的地方,阐述并说明了时间具有这种含义,也可参看前文(AE 571, 610, 664节);“时辰”(即时)表示或长或短的状态的持续时间,因而表示时间和状态(参看AE 194节);所用的数字决定了状态是何品质(AE 48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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