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488.“约有半小时”表示在一切事物准备好经历随之而来的变化之前,一段相应的时间或延迟。这从接下来的内容清楚可知。经上说“半小时”,是因为“半”和“一半”表示如相对应的那样,如足够的那样,“一个小时”表示一段延迟或停顿。圣言经常提到“小时”(或时刻、时辰等),它表示或长或短的持续时间,不要想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当加上一个数字时,如当经上说第一、第二、第六、第十或第十二个时辰时,所表示的是状态的持续时间,以及那时状态的品质,这取决于所添加数字的含义。关于“小时”(或时刻、时辰等)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194节);“半”表示如相对应的那样,如足够的那样(参看《属天的奥秘》,102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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