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揭秘启示录 #937

937.启22:3.

937.启22:3.“那里必没有咒诅;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教会,即新耶路撒冷,因为主自己将在那里掌权;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因与祂结合而将与祂同在。“那里必没有咒诅”表示凡使人与主分离的邪恶,或源于邪恶的虚假都不会在新耶路撒冷中。此外,由于邪恶和虚假只存在于接受它们的器皿,即人里面,所以这句话表示凡与主分离的人都不会在那里。在圣言中,“受咒诅的东西”是指使人与主分离,并使他远离主的一切邪恶和虚假;因为那时这人变成了一个魔鬼或撒但。“必有神和羔羊的宝座在城中”表示主自己将在那教会掌权;因为一个“宝座”在此表示一个国度;主的国度就是唯独祂受敬拜的地方。“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将与祂同在,并因与祂结合而将遵行祂的诫命。“主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真理之人(AR 3, 380节);“事奉的”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良善之人(AR 128节);因此,“要事奉祂的仆人”表示那些处于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并遵行祂诫命的人。
由于当今教会不知道与主的结合构成天堂,而结合是通过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同时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实现的,所以要说一说这些事。人若对它们一无所知,可能会问,什么是结合?承认和生活怎能构成结合?这些有什么必要?难道每个人不能都仅凭怜悯得救吗?除了唯信外,还需要其它得救的方式吗?神不是怜悯和全能的吗?但要让他知道,在灵界,认识和承认产生一切同在,而属于爱的情感实现一切结合。因为灵界的空间只是取决于心智,也就是情感、因而思维的相似性的表象。因此,如果有人要么通过名声,要么通过互动、交谈,或关系而认识另一个人,那么当他出于这种认识的观念想到这个人时,他就会与此人同在,尽管他可能出现在一千斯他丢或斯特迪亚(译注:古希腊长度单位,1斯特迪亚等于157.5米)之外。如果一个人也爱着他所认识的另一个人,他就会与这个人住在同一个社群中;他若从至内层爱着对方,就会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这就是在整个灵界中所有人的状态;所有人的这种状态都从以下事实中获得其起源,即:主照着信与每个人同在,照着爱结合。信、因而主的同在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尤其那里关于主自己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而被赐予;但爱、因而结合则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被赐予,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4)
但也要说明这是如何实现的。主爱每个人,愿意与他结合;但只要一个人处于邪恶的快乐,如仇恨和报复的快乐,通奸和行淫的快乐,各种形式的抢劫或偷窃的快乐,亵渎和撒谎的快乐,以及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欲望,主就不能与他结合。因为凡处于这些东西的人都与地狱里的魔鬼为伍。诚然,主甚至也爱地狱里的人;但祂不能与他们结合,除非这些邪恶的快乐被移除;而这些快乐不能被主移除,除非这个人检查自己,以便知道自己的邪恶,在主面前承认并忏悔它们,愿意停止这些邪恶,从而悔改。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一切,因为他感觉不到他从主那里做任何事;这种能力没有被赐予人,因为结合若要成为结合,必须是相互的,必须是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因此,邪恶及其快乐被移除到何等程度,主的爱就进入到何等程度,主的爱是普遍的,面向所有人,如前所述;然后,人就被引离地狱,并被引入天堂。人必须在世上如此行,因为就其灵而言,人在世上如何,就永远如何;唯一不同的是,如果他正确地生活,或生活良好,他的状态就会变得更完美;因为那时,他不再披戴肉身,而是在灵体中属灵地生活,或说作为属灵人以灵体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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