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846.“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斧头斩首者的灵魂”表他们被那些陷入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之人弃绝,因为他们敬拜主,并照其圣言的真理生活。“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斧头斩首者的灵魂”表示死后的人,人死后就被称为“灵”,或披着灵体的人,他们被主藏在低地,直到恶者通过最后审判被移除。经上之所以说他们“被斩首”,是因为他们被那些陷入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之人弃绝,这等人全都陷入邪恶,由此陷入虚假,或陷入虚假,由此陷入邪恶,然而他们外在却处于神性敬拜。这类虚假由“斧子”来表示,对此,可参看下一节。“为耶稣作见证”和“神之道”表示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前面那些经文也是这个意思:
约翰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证明出来。(启示录1:2)
米迦勒和他的使者胜过那龙,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道。(启示录12:11)
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7)
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因为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启示录19:10)
这些经文表示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照其圣言的真理,尤其照十诫的生活;对此,可参看前面所给出的解读。本节所说的这些“灵魂”和前面这些话所说的“灵魂”是一样的:
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安息片时,等着一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也像他们被杀,满足了数目。(启示录6:9-11)
对此,可参看前面的解读(325-3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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