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570.“在他的角上有十个冠冕”表示歪曲许多圣言真理的能力。“角”表示能力(AR 539节);“十”表示许多或大量(AR 101节);“冠冕”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AR 540节);因此,“角上有十个冠冕”表示拥有歪曲许多圣言真理的能力。论到“龙”,经上说他头上有“七个冠冕”;而论到这兽,经上却说他“角上有十个冠冕”;原因在于,它在这里表示歪曲许多圣言真理的能力,而在那里表示歪曲它们全部的能力;事实上,平信徒的确能歪曲它们全部,但没有这么做;因为那些处于虚假和对它们的信仰之人反对真理,因此,当看到圣言中的真理时,他们就歪曲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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