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439.“尾巴上有毒刺,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五个月”表示对圣言的巧妙歪曲,他们通过这些歪曲在短时间内使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掳获它。“尾巴上的毒刺”表示对圣言的巧妙歪曲;“毒刺”表示巧妙;“尾巴”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AR 438节)。“伤人的能力”表示他们通过这些能造成麻痹,换句话说,他们能使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掳获它;因为它们的“尾巴像蝎子”,而“蝎子”表示这些事物(AR 425节)。“五个月”表示短时间内,如前所述(AR 427节)。当他们从圣言中引用并应用任何东西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圣言是照着对应来写的,对应部分是真理的表象,包含真正的真理在里面。如果这些真理在教会不为人知,那么他们可能会从圣言中摘取出很多东西,这些东西起初似乎支持异端,或与异端一致;但当真正的真理在教会为人所知时,真理的表象或表面真理就会显露出来,真正的真理则映入眼帘。
但在此之前,异端分子通过取自圣言的各种事物能遮蔽并迷惑理解力,从而欺骗和掳获它。那些声称人的罪得赦免,或换句话说,人凭信的行为称义,而人对此一无所知,并且这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即便之前没有发生,甚至在死亡的最后一刻也会发生的人就做这种事,这一点可举例说明,但这不是举例说明的地方。在阿摩司书,“钩”(stings,或刺)也表示源于邪恶并造成伤害的虚假:
看哪,日子快要临到你们,他们必用钩子把你们拉出来。(阿摩司书4:2)摩西五经:
你们要赶出那地的居民,免得他们成为他们眼中的荆棘,肋下的刺。(民数记33:55)
“荆棘”、“蒺藜”、“棘刺”、“蓟草”因它们的刺也表示邪恶之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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