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422.启9:2.“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表示源于他们的邪恶之爱的属世人的欲望之虚假。“无底坑”表示前面所描述的地狱(AR 421节);从那里冒上来的“烟”表示由欲望产生的虚假;由于经上说那“烟好像大火炉的烟”,所以所指的是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之虚假,“火”表示爱(AR 468节);“地狱的火”表示邪恶之爱(AR 494节)。“大火炉”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它因火而冒烟。地狱灵不是处于任何物质的火,而是处于属灵之火,也就是他们的爱;因此,他们感觉不到其它任何火;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34, 566-575节)。在灵界,每种爱当被激发时,从远处看,都像火一样,在地狱里面像熊熊燃烧的火,在地狱外面像火灾的烟或火炉的烟。在圣言的其它部分,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的虚假也被描述为从火和火炉中冒出的“烟”,如以下经文;创世记:
亚伯拉罕向所多玛和蛾摩拉观看,他观看,看哪,那地烟气上腾,好像火炉的烟气。(创世记19:28)
又:
日落幽暗出现的时候,看哪,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间经过。(创世记15:17)
何西阿书:
他们继续犯罪,因此,他们必像烟囱冒出的烟。(何西阿书13:2, 3)
诗篇:
恶人却要灭亡,在烟中消灭。(诗篇37:20)
约珥书:
在天上地上,我要显出奇事,有火,有烟柱。(约珥书2:30)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恶人丢在火炉里,在那里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13:41, 42, 49, 50,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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