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420.“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从天堂流入他们中间的教会,并检查和显明。“一个星”在此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因为它是从属灵天堂落下来的(对此,参看AR 387, 388节);“地”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中间的教会,如前所述(AR 398节)。属灵的神性真理是指源于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的聪明;由于如今这种聪明被称为信,这种爱被称为仁,所以它是指源于仁的信,确切地说,是指源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在此由“一个星”来表示。单数形式的“星”(启示录2:28; 22:16)所表相同;因为复数形式的“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AR 51节),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才有聪明。正是神性真理在检查并显明,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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