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在自由中进入,并在自由中被接受的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都会保留;
但以其它方式进入的不会保留
493.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其它地方(TCR 39, 263节)已经说明,意愿是爱的容器。属于爱,因而也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从俗话明显看出来,即:“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之亦然,即:“因为我愿意这样,所以我喜欢这样。”但人的意愿是双重的,是内在和外在的,也就是说,它属于内在人和外在人。因此,一个骗子、无赖可能在世人面前以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以另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在世人面前,他出于其外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而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出于其内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但此处的意愿是指内在人的意愿,就是他的主导爱所住的地方。从这几句话清楚看出,内在意愿就是人自己,因为他生命的真正存在和本质就在它里面;而理解力是它的形式,意愿通过理解力来使它的爱显现出来。人所爱并出于爱所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发出的,都是他生命的快乐;内在意愿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也是他的自我。正因如此,在意愿的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保留,因为它成为了他自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当人没有处于自由的状态时,凡引入他的东西都不会被如此接受或保留。不过,下文(TCR 496, 500节)会论述这一点。
50.(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但不是通过神性智慧而属于神性之爱,或说不是通过神性智慧而是神性之爱的属性,这是来自天堂的一个奥秘,至今还没有被任何人的理解力明白,因为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爱本质上是什么,由此而来的智慧本质上是什么,更不知道这一个如何流入那一个;即:爱及其一切都流入智慧并住在那里,就像国王在自己的王国,或主人在自己家中一样,将公义的一切管理都留给智慧的公平;由于公义属于爱,或说是爱的属性,公平属于智慧,或说是智慧的属性,所以爱将爱的一切管理都留给自己的智慧。但这个奥秘在下文会变得清晰;在此期间,请把它当作一个普遍原则。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是指,神通过祂的爱之智慧而为全能、全知和全在: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世界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3–4, 14)
此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或也可说,是指神性智慧。因此,它被称为“生命”和“光”,因为“生命”和“光”只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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