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395.我在接下来的部分(403-405)将证明,每个人自受造、因而自出生时起,就被赋予这三种爱。若安排得当,它们会使人日益完善,否则,就会使人日益败坏。现在仅说明:如果天堂之爱构成头,尘世之爱构成胸、腹,自我之爱构成脚和脚底,那么这三种爱就是井然有序的。我在前面数次提及,人的心智被划分为三层。人从最高层注目于神,从第二层或中间层注目于尘世,从第三层或最底层注目于自己。由于心智是如此构造的,所以它能因着注目于神和天堂而被提升或自我提升;也能因着注目于尘世及其自然界朝各个方向两边延伸或自我延伸;还能因着注目于地面和地狱而下沉或自行下沉。身体的视觉在这些方面则复制了心智的视觉,因为它也能仰视、环视和俯视。
人的心智就象通过楼梯相连的三层楼房。顶层住着天堂天使,中间层住着世人,底层住着恶灵。若人的这三种爱安排得当,他就能随意上上下下。当上到顶层时,便与天使相伴,如同其中的一员;当由此下到中间层时,便与世人相伴,如同天使般的人;当他再往下时,便与恶灵相伴,如同世俗之人,他教导、责备并驯服他们。
当人的这三种爱安排得当时,它们还会如此自我协调:最高层的爱,即天堂之爱,居于第二层的爱,即尘世之爱的内部,并经由这爱而居于第三层或最底层的爱,即自我之爱的内部。居于内部的爱还能随意支配居于外部的爱。所以,如果天堂之爱居于尘世之爱的内部,并经由这爱而居于自我之爱的内部,那么这人就会通过天堂之神在各层履行服务。这三种爱的功能就象意愿、理解力和行动。意愿作用于理解力,并在此为自己寻求使它产生行动的手段。在接下来的部分会看到有关该主题的更多内容,那里将会证明,这三种爱若安排得当,会使人日益完善,否则,会使人败坏和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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