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在自由中进入,并在自由中被接受的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都会保留;
但以其它方式进入的不会保留
493.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其它地方(TCR 39, 263节)已经说明,意愿是爱的容器。属于爱,因而也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从俗话明显看出来,即:“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之亦然,即:“因为我愿意这样,所以我喜欢这样。”但人的意愿是双重的,是内在和外在的,也就是说,它属于内在人和外在人。因此,一个骗子、无赖可能在世人面前以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以另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在世人面前,他出于其外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而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出于其内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但此处的意愿是指内在人的意愿,就是他的主导爱所住的地方。从这几句话清楚看出,内在意愿就是人自己,因为他生命的真正存在和本质就在它里面;而理解力是它的形式,意愿通过理解力来使它的爱显现出来。人所爱并出于爱所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发出的,都是他生命的快乐;内在意愿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也是他的自我。正因如此,在意愿的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保留,因为它成为了他自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当人没有处于自由的状态时,凡引入他的东西都不会被如此接受或保留。不过,下文(TCR 496, 500节)会论述这一点。
39.(3)由于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所以祂是生命本身,即在自己的生命。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此处“神”是指神性之爱,“圣言”是指神性智慧;严格来说,“生命”是指神性智慧,生命实际上是灵界的太阳发出的光,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中间。火怎样形成光,神性之爱就怎样形成生命。火有两种属性,即:燃烧和发光。热是从它燃烧的属性发出的,光是从它发光的属性发出的。爱同样有两种属性,一种属性与火的燃烧属性相对应,这种属性是从至内层影响人的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种属性与火的发光属性相对应,这种属性是从至内层影响人的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和聪明的源头,因为如前面多次说过的,灵界的太阳发出热和光,这热本质上是爱,这光本质上是智慧。爱和智慧流入宇宙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并从至内层影响它们;对人类来说,这两者流入他们的意愿和理解力,因为意愿和理解力被创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由此明显可知,人的生命住在他的理解力中,其品质取决于他的智慧,并且这生命由他的意愿之爱来调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