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神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这一点从创世记第一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创世记1: 10, 12, 18, 21, 25),经上说,“神看着是好的”,最后又说:“神看祂所造的一切,看哪,都甚好(创世记1:31)。”这一点从人在乐园的原始状态也明显看出来。但邪恶起源于人,这一点从亚当随后的堕落或堕落之后的状态,即他被赶出乐园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除非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被赋予人,否则邪恶的原因就不是人,而是神了,因而神既创造了良善,又创造了邪恶。但认为神创造了邪恶是可憎、可怕的。由于神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所以祂没有创造邪恶,也从未在人里面激发任何邪恶,因为祂是良善本身。神在良善中是全在的,不断敦促和恳求被接受;即便没有被接受,祂也不会退出。如果祂真的退出,人就会立刻死亡;事实上,他会化为乌有,因为人的生命,以及构成他的一切的持续存在都来自神。神没有创造邪恶,而是人自己引入了邪恶,因为人将不断从神流入的良善变成邪恶,从而背离神,转向自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良善的快乐仍然存在,但现在变成了邪恶的快乐;事实上,除非表面上类似前者的快乐留在他身上,否则人就不能继续存活,因为快乐构成他爱的生命。然而,这两种快乐彼此截然对立;但只要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就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然而,死后,他会知道这一点,并对此有清晰的感知,因为那时,对良善的爱之快乐变成了天堂的幸福,而对邪恶的爱之快乐变成了地狱的恐怖。从上述内容明显看出,每个人都注定上天堂,没有人注定下地狱;但人若滥用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会把自己交付地狱,从而欣然享受地狱所散发的东西。因为如前所述(TCR 475-478节),每个人都被保持在天堂与地狱中间,好叫他可以处于良善与邪恶之间的平衡状态,从而享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63.(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神通过祂在中间的属灵太阳的热和光而从祂秩序的初到祂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正是通过这属灵的太阳,秩序才得以产生或创造。神从这太阳发出热和光,这热和光从初至末遍及整个宇宙,并产生在人类和一切动物里面的生命,也产生在地上的一切植物里面的植物灵魂。这两者流入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使每个主体都照着在创造时植入它的秩序而存活和生长。由于神没有延伸,却充满宇宙的一切穹苍,或说充满宇宙中延伸的一切事物,所以祂是全在的。我在别的地方已经说明,神以非空间的方式存在于一切空间中,或说神存在于一切空间中,却无关空间,神以非时间的方式存在于一切时间中,或说神存在于一切时间中,却无关时间;因此,宇宙在其本质和秩序上就是神的完满或丰满。正因如此,祂才通过祂的全在感知一切,通过祂的全知提供一切,通过祂的全能管理或执行一切。由此清楚可知,全在,全知和全能构成一体,或一个预示着另一个;因此,它们不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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