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从创世记第一章明显可知,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在那里,经上说“神看着是好的”(创世记1:10,12,18,21,25),结尾又说“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世记1:31)。这一点从人在伊甸园的原始状态也能清楚看出来。然而,邪恶起源于人,这从亚当的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他因被逐出伊甸园而堕落后的状态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如果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没有被赋予人,那么就不是人,而是神自己成为罪恶的起因,因而神既造了善又造了恶。但是,认为神也造了恶是可憎的。神既已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就不会造恶,并且永远不会将任何邪恶放进他的脑海。原因在于,祂是良善本身,在善中的神是全在的,不断敦促并要求被接受,即使不被接受,也不会离去。祂若离去,人立刻死亡,确切地说,顿时化为乌有,因为人的生命,以及构成他的一切事物的持续存在,都来自神。
神没有造恶,恶是人自己造成的,因为人将不断从神流入的善转变成恶,从而使自己背离神,转向他自己。当这种事发生时,良善所赋予的快乐保留下来,不过这时却变成了邪恶所赋予的快乐;如果表面类似的快乐不保留下来,人就无法继续存活,因为快乐构成其爱的生命。然而,这两种快乐彼此截然对立;但人只要尚在尘世,就意识不到这一点。不过,死后,他就知道了,事实上还能清楚感觉到,因为那时,对良善的热爱所赋予的快乐会转化为天上的祝福,而对邪恶的热爱所赋予的快乐则转化为地狱的可怕折磨。这些论据证明,每个人预定上天堂,无人预定下地狱;而是人由于滥用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而把自己交给地狱,从而欣然接受地狱所散发出的这类事物。因为如前所述,每个人都被保守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以便他能处于善与恶之间的平衡状态,随之拥有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
39.⑶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是生命本身,或本为生命。约翰福音中说到: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神”在此表示圣爱,“道”表示圣智。圣智是真生命,生命是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真光,而耶和华神就在这太阳当中。圣爱形成生命,如同火形成光。火有两个属性:燃烧和发光。热是从燃烧的属性发出的,而光则是从发光的属性发出的。同样,爱也有两个属性,一个与火燃烧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意愿的某种事物;另一个则与发光的属性相对应,是从至内在作用于人理解力的某种事物。这就是人的爱与智慧的源头。如我在前面数次说明的,灵界太阳所放射的热本质上是爱,所放射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二者流入宇宙的每一个事物中,并从至内在影响它们。就人类而言,这二者流入其意愿和理解力中,因为它们被造为流注的容器: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显而易见,人的生命居于他的理解力中,并与他的智慧一致,而意愿之爱则调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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