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从创世记第一章明显可知,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在那里,经上说“神看着是好的”(创世记1:10,12,18,21,25),结尾又说“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世记1:31)。这一点从人在伊甸园的原始状态也能清楚看出来。然而,邪恶起源于人,这从亚当的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他因被逐出伊甸园而堕落后的状态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如果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没有被赋予人,那么就不是人,而是神自己成为罪恶的起因,因而神既造了善又造了恶。但是,认为神也造了恶是可憎的。神既已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就不会造恶,并且永远不会将任何邪恶放进他的脑海。原因在于,祂是良善本身,在善中的神是全在的,不断敦促并要求被接受,即使不被接受,也不会离去。祂若离去,人立刻死亡,确切地说,顿时化为乌有,因为人的生命,以及构成他的一切事物的持续存在,都来自神。
神没有造恶,恶是人自己造成的,因为人将不断从神流入的善转变成恶,从而使自己背离神,转向他自己。当这种事发生时,良善所赋予的快乐保留下来,不过这时却变成了邪恶所赋予的快乐;如果表面类似的快乐不保留下来,人就无法继续存活,因为快乐构成其爱的生命。然而,这两种快乐彼此截然对立;但人只要尚在尘世,就意识不到这一点。不过,死后,他就知道了,事实上还能清楚感觉到,因为那时,对良善的热爱所赋予的快乐会转化为天上的祝福,而对邪恶的热爱所赋予的快乐则转化为地狱的可怕折磨。这些论据证明,每个人预定上天堂,无人预定下地狱;而是人由于滥用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而把自己交给地狱,从而欣然接受地狱所散发出的这类事物。因为如前所述,每个人都被保守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以便他能处于善与恶之间的平衡状态,随之拥有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