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819.“因为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表示承认,即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同时遵行其诫命的生活在普遍意义上就是圣言的全部,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的全部。“对耶稣的见证”表示主在天上的证明,即:人是祂的,因此,他在天上是那里的众天使当中的一员。此外,由于这种证明只能赐予那些与主结合,承认祂是天地之神,如祂在马太福音(28:18)所教导的,同时照祂的诫命,尤其照十诫生活的人,所以“对耶稣的见证”表示这两件事(参看AR 6, 490节)。这见证“是预言的灵”表示它是圣言的全部,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的全部;因为圣言在普遍意义上只论述主,论述遵行其诫命的生活。正因如此,主就是圣言;事实上,主是圣言,因为圣言来自祂,唯独论述祂,只教导当如何承认并敬拜祂;这些是圣言的诫命,这些诫命被称为神性真理,人必须照神性真理生活,才能进入与主的结合。圣言唯独论述主,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7, 8-11, 19-28, 37-44节),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 98-100节)。这也是主说的,即:
真理的灵,就是圣灵,要为主作见证;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要领受属于主的东西,并宣布它们。(约翰福音15:26; 16:1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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