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802.前面说,对圣言的一切真理、因而对教会的一切圣物的玷污和亵渎都来自“巴比伦城”所指的宗教说服;前面也多次说到,这种宗教说服不仅玷污了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还亵渎了它们;因此,在圣言中,“巴别”表示对神圣之物的亵渎。现在要说一说这种亵渎过去是如何发生的,现在又是如何发生的。前面说到,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圣物、统治天堂,从而统治主的一切神性事物的爱,就是魔鬼(AR 796, 797节)。由于作为目的的这种统治占据了那些创立这种宗教说服之人的心智,所以他们不能不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假如这爱,即魔鬼,从内在占据某人的心智,如一切主导爱所行的那样;那么将某个神性真理从外在摆在它眼前,它岂不会将其撕成碎片,扔在地上,踩上几脚,并召唤与它自己一致的虚假来取代它吗?
对占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爱就是撒但,并且对那种由于这一种爱而陷入另一种爱的人来说,魔鬼与撒但行如一体,就好像通过盟约被绑在了一起。由此可以推断出,为何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亵渎。例如:将这一神性真理摆在这爱,也就是魔鬼面眼前,即:唯独神要受到敬拜和崇拜,而不是任何人;因此,代牧是一种发明和虚构,应当被弃绝;以及这个真理:召唤死人、在他们的像前跪拜、亲吻他们和他们的骨头,是一种简单而肮脏的偶像崇拜,也应当被弃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激烈而愤怒地弃绝这两个真理,猛烈抨击它们,并把它们撕成碎片吗?
但如果有人对这爱,即魔鬼说,打开和关闭天堂,或释放和捆绑,因而赦罪(这与改造和重生是一回事),从而救赎和拯救一个人,是纯粹的神性;人若将任何神性之物归于自己,就不能不犯亵渎罪;彼得没有将它归于自己,因此也没有行使过任何这样的权柄;此外,使徒继任是这爱所捏造的东西,就像圣灵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那里一样;听到这些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用诅咒来攻击说这些话的人,并在怒火中命令将他交给审问者,并把他打入死牢吗?如果有人接着问,主的神性权柄怎能转移到你身上?主的神性怎能与祂的灵魂和身体分离?按照你的信仰,这岂不是不可能?父神怎能将祂的神性权柄赋予圣子,除非赋予祂的神性,也就是容器?这神性权柄又怎能转录到一个人里面,以至于成为他的?此外还有其它类似的话。听到这些话,这爱,即魔鬼,岂不会哑口无言,内心怒不可遏,咬牙切齿,大喊:“把他带走!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你们都去吧,去看看这个大异端,寻些乐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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